傳統的傢庭經濟學觀點認為,盡管男性和女性在婚姻中扮演的角色有所不同,但這些差異代表瞭一種有效的勞動分工,雙方都平等地享受合作帶來的回報。假設婚姻期間獲得的收入被匯集在同一個罐子裡。在經濟理論中,每當一對已婚夫婦被視為有共同的預算約束時,就會做出這個假設。在政策層面上,這一假設反映在,例如,僅以傢庭收入為基礎來衡量低收入或收入質量,或使用已婚夫婦的總收入來確定納稅義務或享受政府福利的資格。
然而,越來越多的研究對傳統的婚姻經濟學觀點提出瞭質疑。越來越多的學者開始將婚姻視為一種“合作沖突”。夫妻雙方在撫養孩子、共同居住或分工合作以提高工作效率方面都是有好處的。然而,夫妻雙方在如何分配婚姻收益的問題上存在矛盾,例如誰能在傢做飯省下的錢。
一些關於婚姻的理論對如何解決沖突進行瞭預測。例如,夫妻雙方在婚姻中各自的部分所獲得的工資是婚姻市場過程的結果。丈夫和妻子的配偶勞動的供求決定瞭婚姻中誰得到什麼。任何影響供求關系的因素,比如男女比例、配偶勞動力替代品的可用性或者婚姻替代品的吸引力,都會改變配偶共享資源的方式。另一種方法是想象一對丈夫和妻子在為合作的收益討價還價。在討價還價模型中,任何能提高一個人討價還價地位的東西,比如更大的賺錢能力,婚姻法中更優惠的待遇,甚至是體力和暴脾氣都會增加這個人從婚姻中獲得的份額。
本章討論的基本問題是:在婚姻中誰得到什麼?可以用一個簡單的婚姻資源分配曲線來表達:
婚姻資源分配曲線
該曲線顯示瞭婚姻中合作的收益,以及丈夫和妻子之間所有可能的收益分配。圖中左上部分偏向丈夫,右下部分偏向妻子。這個框架有兩個問題:
婚姻經濟學很少直接觀察婚姻內部發生瞭什麼,而是利用男性和女性個人的消費和工作(容易觀察)來推斷夫妻如何共享資源。對於“誰得到什麼”,可以用傢庭財務的數據。傢庭成員在傢庭資源上的分享往往是不平等的。
另一種方法是利用每個傢庭成員提供多少有償勞動的信息來推斷婚姻中的資源是如何共享的。Shoshana Grossbard-Shechtman(1993)使用“配偶勞動(spousal labor)”一詞來描述為配偶的利益而進行的傢庭生產。配偶勞動報酬是一種“準工資”。利用勞動供給數據估計婚姻中女性獲得的準工資,婚姻中準工資的降低會增加女性的有償勞動參與率,婚姻市場條件的惡化往往與女性勞動參與率和女權主義的快速增長有關。Chiappori, Bernard Fortin和Guy Lacroix(1998)發現,性別比例是分享的關鍵決定因素。男性相對於女性的數量每增加1%,丈夫給妻子的收入每年就會增加2500美元左右。還有發現表明,“男主外,女主內”的傳統勞動分工並不是良性的,傢庭收入可以被理解為一種交易,愛情、時間和金錢被相互交換。
社會學傢廣泛地研究瞭金錢和婚姻的關系,揭示瞭在研究夫妻財務狀況時出現的復雜性和緊張感。財務決策是一把雙刃劍:一方面,對傢庭財務的控制是一種權力的來源。例如,在Gary Becker (1974)的壞小孩定理(rotten kid theorem)[1]中,其他傢庭成員扮演著一傢之主的利他願望,因為一傢之主控制著傢庭的財務。另一方面,日常的資金管理可能是耗時而乏味的。
Safilios-Rothschild的研究表明,夫妻的財務管理系統有兩個關鍵特征:誰擁有重大財務決策的控制權,以及誰負責日常財務的管理權。對於控制權和管理權,都可能有三種情況:男方持有、女方持有、夫妻共同持有。不同文化、不同國傢、不同社會階層的夫妻在理財方面存在很大差異。研究表明,亞洲傢庭的妻子大多主導著財務決策。
夫妻使用的財務管理形式的廣泛差異表明,傢庭財務管理的證據可以用來測試各種婚姻模式。例如,婚姻市場方法表明,在傢裡工作的一方應該從他們的配偶勞動中獲得某種形式的準工資,某種形式的報酬。傢庭財務管理模式證明瞭配偶勞動報酬的存在與否。有傳統勞動分工的夫妻可以把所有收入存入雙方都可以使用的共同賬戶,從而使平等分享制度化。工薪階層可以將不平等的資源獲取制度化,例如將所有金融賬戶都記在自己名下。以上這些為婚姻中“誰得到什麼”提供瞭一些證據。因此,采用較為客觀的獲取和控制金錢的方法,例如誰取錢、用錢、算賬、核賬等,對於研究這類問題更有幫助。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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