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秩序是人类的第一需要”(西蒙娜•薇依Simone Weil)
“秩序是人类的第一需要”,来自西蒙娜•薇依的思考。秩序、正义和liberty是人类共同需要的价值,但秩序比正义和liberty更靠前。在战乱地区、无government主义盛行的地方,liberty和正义无从谈起。Liberty和正义依附在秩序之上。秩序是前提。 秩序可以分为灵魂的秩序和共同体的秩序,也就是内在秩序和外在秩序。 秩序不是来自于某个人心灵手巧的设计,而是来自于“长出来”。也就是说,秩序是自然演化的产物,它包含着无数冲突的理性思考和行动,在事件中造就节点,在习惯中积淀路径,从而在历史长河里形成格局。 秩序也需要变化,但这需要在“经验的明灯”(帕特里克•亨利)来指引。 摩西在OLDTESTAMENT中所揭示的秩序原理是绝对科学的原理,因为这一超验秩序原理,在经验上被反复证成,从未被证伪。 任何一个邦国的秩序都有两个层面。一个是灵魂与信仰深处的内在秩序,也叫灵魂秩序;一个是关于politics与社会的外在秩序。内在秩序决定外在秩序。一个人的灵魂失序,他就会崩溃;如果一个politics失序,社会就会瓦解。社会politics秩序是建立在关于道德与信仰灵魂秩序之上的,后者是前者的根基。如果要想在邦国中建立秩序,人的灵魂中首先要有秩序。 柏拉图重观念、重灵魂、轻物质的唯心主义价值观,影响是深远的。 人是观念的动物,而只有动物才是物质的动物。 西塞罗认为:最高的法律来自神明。真正的法律必须是符合自然、顺应自然的法律。顺应自然的法律也是普遍适用的,对所有的人具有同等的约束力。就是说,符合自然法的法律,不允许有任何人超然于法律之上,不论其位置多高。不符合自然法的法律,不论谁制定的,都是恶法。 永恒的必定是古老的。耶路撒冷启示了秩序的奥秘与原理,雅典贡献了艺术与科学,罗马贡献了政体与自然法,伦敦则贡献了法治、语言、习俗、传统与盎格鲁传承。 希伯来人或以色列之子是游牧民族,人们对其最初来源不甚清楚。那时,这个民族经历了巨大的“存在的飞跃”(Leap in being):借着某种非同凡响的认知,以色列人开始以不同于以往的方式理解人类的处境。甚至早在摩西时代之前,以色列人已经开始接受某种看不见的力量的道德训导,因为这种力量曾教导过诺亚和亚伯拉罕。可是,希伯来人是通过摩西才更清楚地了解到,某种全能的智慧或神灵在看顾着他们,并赋予他们道德本性。后来,在他们名为《出埃及记》(Exodus)的圣书中,以色列人的后裔犹大人记下了摩西从雅威(Yahweh)或JEHOVAH(Jehovah)–那位不可见的万有之LORD–那里获得的启示。 “启示”的意思是揭开truth的面纱:如果仅仅依靠此世的经验,人们不可能获知这些truth。它是一种传授知识的途径,其源头超越人类一般的认知。摩西让以色列人知道,GOD只有一位,就是JEHOVAH;GOD与他的百姓结下圣约;他颁赐法律,作为他们生活的准则。现代伦理和社会制度以及其它很多成就都源于这一启示。 “Exodus”意味着离去:以色列人离开埃及到巴勒斯坦去。同样,他们也离弃旧有的道德秩序进入新的道德秩序。旧秩序是指由反复无常的神祗和独断霸道的祭祀-国王合体统治的宇宙性帝国;而新秩序后来则被称为犹太教信仰。再后来,西奈山上启示的这一道德秩序就成了名为Christianity的道德秩序的根基。 在摩西听到燃烧的荆棘中GOD的喊声之后大约两千九百年,人数较少的一群漂泊者上演了另一场“出埃及记”,虽然比起以色列人,他们的路途更长,行程却更快。他们是向新世界进发的清教徒,其中最富有才干的领导人是约翰·温思罗普(John Winthrop)。1630年,在从英格兰到科德角(Cape Cod)旅程的半路上,身为平信徒的温思罗普在阿伯拉(Arbella)号船上有一个讲道,提醒同路人他们与以色列的GOD所立的圣约: “我们必须以彼此为乐,把别人的事当成自己的事,悲戚与共,甘苦同尝,时时顾及我们当下的使命和命运共同体,将我们团体的每个人视作同一个躯体的组成部分。如果我们以和平的纽带维持灵性的合一,LORD便是我们的GOD了,并将乐于与我们这些他的百姓同在,在我们的一切所作所为上赐福我们,这样,我们就将更多地见识他的智慧、能力、良善和truth,远远超过我们先前所了解的。 “我们会发现,以色列的GOD在我们中间,那时,我们中的十人将能够抵挡千人之众的敌人,他会让我们得到称赞和荣耀,人们在谈起我们庄园的丰收成果时会说,‘LORD将那里变成了新英格兰。’我们必须认识到,我们将成为山上之城,众人的眼光都会落在我们身上。所以,如果我们在自己担负的事业中对GOD虚情假意,使得他不再帮助我们,我们就会成为全世界的谈资和笑料;我们的敌人会因此开口诋毁GOD之道以及所有公开的GOD信徒;我们会让很多值得敬重的GOD仆人脸上蒙羞,使他们的祷告变成对我们的咒诅,直到我们消失在那将要到达的美地。” 温思罗普的讲道与犹太人所谓的摩西五经也即律法书一脉相承。西奈山上启示给摩西的道德诫命几乎在它们为人所知的同时就遭到践踏;在殖民者于马萨诸塞登陆后不久,他们就违背了温思罗普重申的那些秩序原则。可是,如果不了解这一道德秩序,古以色列人和古犹大人就不可能形成一个共同体。这一结论也适用于当代America;对那些继承了犹太教和Christianity道德体系的地方来说,也同样如此。 如果没有被有意识地尊奉和执行的某种形式的法律,即便最简单的人类共同体也无法持久。蚂蚁和蜜蜂可以靠本能进行协作;人类必须要有启示和理性。我们所谓的“HOLYBIBLE律法”(Biblical Law)并非第一部法典。在摩西和哥哥亚伦带领希伯来人出埃及之前很久,巴比伦人、苏美尔人、亚甲人、亚述人和赫人都已颁布法典。然而,只有经由摩西启示的法律才保存下来,现在仍对我们生活于其中的社会有约束力。 出埃及记中的以色列人尚是没有书面文字系统的游牧民族,也没有留下任何考古证据;比起同时代的其他某些民族,他们的文明程度要低得多;事实上,由于没有任何城市,他们根本就不配称作文明人。我们了解摩西及其所带领百姓的唯一途径是《摩西五经》,也即christian称之为OLDTESTAMENT的前五卷书。那段神启历史所记载的摩西是一位“有超凡魅力的领袖”,拥有特别的灵性禀赋,能够辨识并阐述truth–直到那时,人们对truth最多只有模模糊糊的一点了解。 在每一religion的发端时期,可能都会有某些类似摩西的人物:他们是“预言者”(seer),能见别人之不可见者。预言者向跟随者传播自己领会到的truth,教导他们如何安排自己的生活,在共同体中和睦相处。古代世界的其它信条都已灰飞烟灭,只有摩西十诫以及摩西有关人在GOD主权之下的生存处境的教导仍鲜活有力,且成为秩序之源。 一个文明的方方面面均源自民众的religion信仰:politics、经济、艺术、科学、甚至简单的手工制品无不是religion洞见及religion崇拜的产物。其中的缘由是,直到人类经由某种共同的信仰联结起来,一致认可某些特定的道德准则,他们才停止相互杀戮。他们在共同的religion敬拜中形成自己的共同体。每一种文化的核心要素都包括一套区分善恶的伦理体系;而且至少在一开始,这些区分都依赖于启示religion的权威。只有一个民族拥有了共同的religion信念,他们才能心甘情愿地合作,也才能明了他们生活于其中的世界的意义。因此,除非基于对由道德想象力所感知的truth的普遍信念,任何秩序都无法生成,就连宣称无神论的现代极权国家的意识形态秩序也如此。 ================================= |
在二十世纪,重新探究私人和公共秩序之religion源头的历史学家包括:克里斯托弗·道森(CHRISTopher Dawson)、埃里克·沃格林(Eric Voegelin)和阿诺德·汤因比(Arnold Toynbee)。在家庭团体之外的首要社会组织便是试图与超自然力量沟通的神秘religion集团。 动物凭本能就可以生存;真正的人类则不能。由于拥有理性,远古时期的人类就已开始提出问题。就像西奈沙漠中的以色列人一样,他们发现自己处在一种危险、痛苦和无知的境况之中。也许,在某些杰出之人的带领下,他们开始聚集在一起,寻求问题的答案,如此便形成了religion团体。通过这样的religion团体,人们试图从比人类更大的力量中获得保护和知识。如果没有这样的沟通,他们不可能像人那样生存下来,甚至不可能像动物那样生存下来。 OLDTESTAMENT中的先知 这一真知灼见在麻烦不断的二十世纪比在十九世纪更容易理解。经受试炼的人们会逐步认识到,就单个的个体而论,他们是脆弱和不完美的。他们承认自己的失败–也就是希伯来人所谓的自己的罪性。 在与超越之GOD的对话中,犹太人发现人性的不完美,这就是人的罪性。对于罪性的强调,使得犹太人能够谦逊地检省自己是否“反叛”圣约。由此而加强了法律的神圣性观念。 斯科特(R B Y Scott)写道:“世界大战的后果颠覆了十九世纪有关不可遏止的永恒进步的神话,向世人表明,自主的人类不可能解决攸关种族和文化冲突、经济战争以及politics秩序的大难题。他被局限在自己的机械化生存方式之中;由于不愿意与自己的同胞齐心协力,各种社会难题纷至沓来,让他无法应付。今天,GOD的审判昭然若揭。是时候了!我们该让世人明白,这乃是GOD对人类犯罪的正当判决;人类要对此承担无法推卸的责任,因为人类负有道德责任,如果他们否认其对邻舍的责任,便是否认自己的本性。” 《出埃及记》中的以色列人便面临这样的难题。归根结底,他们的个人和社会秩序问题类似于我们今天碰到的问题。人类怎样才能处理好自己的软弱和毁灭性冲动?他们能转向超越人类才智的良善和智慧之源吗?摩西所获得的启示就是对人类永恒渴望的回答。在这个大不易的世界上,有着朦胧追求和反思能力的人类在干些什么?一个共同体怎样才能有序和平地生活在一起?摩西为我们带来了这些问题的答案,而且直到CHRIST诞生之后两千年,这些答案仍然有效。 OLDTESTAMENT五经中的摩西熟悉处于较高阶段的埃及文明,因此与他所带领的游牧者相比,更能应对这些令人困惑的私人和公共秩序问题。然而,他所描绘的秩序图景优于当时埃及的秩序。这就是他的秩序图景延绵至今的原因。 当逃难的以色列人在埃及和巴勒斯坦之间恐怖可怕的西奈沙漠中挣扎著求生之际,摩西登上了西奈山–今天那里仍如当初一样荒凉,只不过现在有一个古老的Christianity修道院矗立在那里。虽然以色列和埃及的军队近些年为那块荒芜之地争斗不休,西奈山的物理特征几乎是最不适合人类的。可是,在何烈山一处燃烧的荆棘中,有一个声音对摩西说:“我是自有永有的。”一位无限的权能者向摩西这位有限的肉身说话了。创造者自己向他的被造物显现,告知他对他们所存的心思意念。 摩西经历和表述的这一切大过我们所谓的“直觉”,也大过我们所谓的“异象”(Vision)。摩西的感知具有超越性,也即他的认知经由某种方式超越了人类理性和个人经验的极限,而且他认识到其中的本质。摩西由此得以阐述有关人类处境的truth;这种能力是他周遭的环境甚或以色列人的集体经验无法给予他的。我们使用“启示”一词时的含义就是指这种对人类五官和记忆的超越,以及与高于人类的智慧之源的亲密无间的关系。 摩西尽其可能地使用一些词语讲述他的极具震撼性的超越经验,向以色列人说明另一位(Other)的存在,他就是在西奈山上将自己显明的那位神圣的存有(Presence),最高的存在(Being),他们后来称为雅威(Yahweh,在英语中被误译为“JEHOVAH”(Jehovah))的那一位(One)。摩西告诉以色列百姓,雅威是所有受造物之LORD;只有他是GOD,没有别的GOD。(在CHRIST降生之前三个世纪,犹太人甚至不再说“雅威”这个词,因为他们担心这可能会亵渎GOD;于是他们就以另外的方式称呼自己的LORD。)摩西在结束他与永恒者的个人亲密交流之后,从西奈山上下来,将雅威的诫命颁布给以色列之子。他告诉他们如何组织自己的生活和如何和睦相处–也就是说,摩西传达的是个人和社会秩序的原则。HOLYSPIRIT的言说来自人类的经验之外。 除非我们了解远古时代偏居一隅的希伯来人的信念和经历,便不可能很好地理解今日America或世界其它地方的秩序或失序。正如艾略特(T S Eliot)所言:“古人的言说已经过火炼,活人的话语难及其意。”借着久已作古的摩西,人类的生存获得了意义。我们现代人的道德秩序–至少就所谓的西方来说–可溯源到何烈山上那片燃烧的荆棘。 Americapolitics体制直接受益于以色列人或犹太人范例和经验之处甚少。确实,马萨诸塞湾的清教徒们试图建立一个“HOLYBIBLE国度”;不过,这一试验的极端形式只持续了三年的时间;即便后来有所变更,它也不过维系了两代人的时间。然而,如果没有以色列留下的道德遗产,便没有America的道德秩序。 约翰·亚当斯(John Adams)的所有politics性论述虽然大量借用希腊和罗马的经验,却没有谈及以色列和犹太。这并不是因为作为清教徒后裔的亚当斯忽略了希伯来人的父权体系;相反,他认为以色列和犹大的politics经验和America的处境毫不相干。他在1809年写道:“我坚持认为,希伯来人对人类教化的贡献超过所有其它民族。假如我是无神论者,相信盲目的终极命运,我仍旧会认为,命运将教化人类的最基本的使命托付给了犹太人。假如我是其它类型的无神论者,相信或假装相信一切都是偶然的,那么我还是会认为,机遇垂青犹太人,让他们为所有人类存留并散播有关那智慧和全能的宇宙最高主宰的信条。我认为,这一信条是所有道德和一切文明的最基本的准则。” 按照亚当斯的理解,教导我们秩序之内涵的是以色列和犹太的先知们,而非国王。以色列和犹太都是小国,其politics结构与古代地中海东岸的其它小国并无不同。从其立国之初便在威胁它们的那些大帝国的重压之下,这些小国都灭亡了。作为politics都城的耶路撒冷没有重要的价值,反倒是作为GOD之名的家园的锡安(Zion)意义非凡–虽然它多次被毁,人口也屡被劫掠,却总能从废墟中崛起。为了充分理解希伯来人和犹太人的灵性经验,我们首先要简单重温以耶路撒冷为其都城的王国的politics史。 ================================= |
在摩西带领以色列人到达应许之地迦南的边界之后将近两百年的时间里,希伯来各部族一直试图占领巴勒斯坦地区–有时通过和平渗透,有时通过武力征服。在他们领土扩张的鼎盛时期,以色列和犹大占领的地区面积总和只略微大过现代的比利时。各部族结成松散的联盟,由士师或具有魅力的部落首长带领;这些领袖继承了摩西的职责,负责维护公义。 大约在公元前1030年,以色列人选出一位国王,以便更好地抗衡其敌人的军事力量。与他们同时代的东方帝国统治者不同的是,以色列和犹大的国王并不声称自己是GOD:他们最多宣称GOD认可他们。第一位国王扫罗在其年轻对手大卫面前一败涂地。大卫带领一支雇佣军占领了耶布斯人的老城耶路撒冷,并在那里建立了以色列人的religion敬拜场所和politics都城。(“锡安”的愿意是指大卫在其上立定雅威的圣地和建造宫殿的那座山。)统一以色列王国的历史只经历了大卫和他儿子所罗门两个王朝。公元前926年之后,王国分裂成北国的以色列(或撒玛利亚)和南国犹大。 以色列国的都城在撒玛利亚,其面积是南国犹大的五倍,人口包括十二个希伯来部族中的十个。可是,两百年之后,它被亚述所灭;被掳当奴隶的“遗失的十个部族”永远消逝在亚述帝国的中心地带。小小的犹大国却一直存续到公元前587年(如果算上已经衰败的时代,存续时间稍微长一点)。最终,犹大国被强大的巴比伦迦勒底人所灭。犹大人或者说大部分犹大人也被掳成为奴隶。 公元前538年,犹太人(以色列人的后裔在被掳巴比伦之后被称为犹太人)中的余民被允许归回耶路撒冷;约公元前520年,他们在耶路撒冷重建圣殿或JEHOVAH的圣所。回归的犹太人的军事力量很弱,常常处于贫困状态,被大祭司管理了几百年来,后来管理他们的是文化上已经半希腊化的国王或王子。于是,他们先后臣服于波斯人、希腊人、叙利亚和埃及的希腊化帝国以及罗马人。在这些外国主人的统治下,犹太人享有一定程度的自主权,直到公元70年犹太奋锐党的反叛被罗马人镇压。接着,犹太人再次被驱离他们的圣城,分散到文明世界的角角落落。几乎一直到了二十世纪中叶,巴勒斯坦地区才又兴起一个由犹太人统治的国家。 犹太人漫长的辛酸历史充满了内战、外人压迫、磨难与屠杀。如果说以色列和犹大王国以及后来的犹太人国家的臣民比邻国的民众多了解一些liberty和正义的话,其中的部分原因是,他们的国王过于脆弱而且在边境上被敌人过多地骚扰,以至于他们无法享有绝对的统治权威。 不过,以色列人及其后裔犹太人在politics秩序方面区别于其周围的专制政权的主要原因是他们的世俗权威受到一定程度的制约。在被掳巴比伦之前,国王的雄心受以色列大先知的制约,而在希腊和罗马人统治时期,民众受到犹太公会或由长老组成的法庭的保护。可是,历史学家们称赞希腊人和罗马人对世界秩序的贡献,却无人以类似的颂扬笔调写下“犹太人在politics上的天才之举”。 以色列人几乎可以被称作非politics性的民族:他们没有发展出世俗化的politics理论以及实践上长久持续的全国性politics体系,尽管他们的地方社区、部落和城镇存续的时间超过了他们的王国,也超过那些外来的统治者(直到犹太人被分散各地或赶出家园)。他们的一项清晰的politics原则是一条religion教义。他们宣告JEHOVAH是王,并且真正的法律是JEHOVAH定下的律法。士师、国王和高级祭司、地上的掌权者最多只能算JEHOVAH的代理人;他容忍他们,有时以他们为自己震怒的器皿。罗兰德·德·沃克斯(Roland de Vaux)这样说道,“犹太人的世俗统治者是被GOD拣选、认可或容忍的,不过他们一直从属于GOD,而且评判他们的标准是他们忠于雅威和其百姓间牢不可破的盟约的程度。国家机器就是王权,在犹太人的眼中,它不过是一种装饰;实际上,在以色列人的大部分历史中,这种王权是缺席的。”这样的认知是以色列对现代社会秩序的重要贡献:所有真正的法律都来自GOD,而且GOD是秩序和正义之源。然而,就以色列或犹大或后来的犹太人政权的实际politics建制而言,什么也没有留下来。 那么,新英格兰的清教徒们后来无法按照OLDTESTAMENT的模式建立一个HOLYBIBLE国度,就没有什么稀奇的了,因为正义与慈爱的理想国度在以色列和犹大就从来没有存在过;而且犹太人在被巴比伦人流放之后的“神权政体”不可能被十七世纪的America成功复制,因为后者所处的地域和时代与前者差别非常大。以色列二十世纪的民主政体中有世俗政党和西方议会制结构,与古王国或流亡后的神权政体毫不相似。即便以色列和犹大没有被尼尼微和巴比伦打垮,那些小王国的世俗秩序如果不做彻底的更新,也没有足够的力量持续很长时间。 虽然被分散各地且遭到压迫,犹太人熬了下来。在古代世界的所有其它文明和观念体系都烟消云散之后,犹太人的信仰和文化一直延续到今日,渗透到许多地方社会的角角落落,重新焕发出活力。与此类似,耶路撒冷圣城也没有消亡,尽管尼尼微和巴比伦和挪弗(Memphis)、书珊(Susa)、安提阿以及古代世界许多其它宏伟的帝国都城都已彻底被毁。耶路撒冷的建筑物可能会被抹平,城墙可能会被推倒,人民可能会遭屠戮;然而,在拜占庭人、阿拉伯人、十字军、突厥人的统治下,犹太人仍旧会回归锡安的圣所,在据说是古圣殿之残余的哭墙边上哀伤哭泣,并在那些被鲜血浸染的圣山上重建他们的社区。 从立基之初,耶路撒冷这座山城就是一个堡垒。除非从北面进攻,否则它几乎不可能被攻下。经过多次军事工程的加固,它在很多世纪里承受了一波又一波围攻–在对势不可当的进攻进行顽强抵抗后才会陷落,不过总是在经过某些间断后又恢复原样。那个地方只是作为一个堡垒才享有自然优势:它没有座落在古代重要的贸易通道上,水资源贫乏,周围的土地贫瘠。它没有什么产业,而且其商业往来也只与其作为朝圣地和不太重要的politics都城的地位有关。 不管如何,出人意料的是,这里成为三大religion最神圣的地方,于是,这个周围几乎全是沙漠、坐落在高地之上的城市在被毁后又将人吸引回来定居,尽管强大的巴比伦已被尘埃淹没,而且埃及的古老都城已被希腊的亚历山大取代。耶路撒冷因其内心的邪恶和顽梗而遭到先知们的谴责,然而,它之所以受到如此强烈的责备,只是因为它被爱得如此之深。 在曾经的所罗门所建圣殿之地,现在矗立著圆顶清真寺,也即由穆斯林建造于688年的奥马尔清真寺。耶路撒冷对所有犹太人都具有象征性power,其凭据便是 圣殿及其最神圣的所在:至圣所。和圣殿相比,大卫王及其继任者的宫殿不值一提。先知和祭司们宣称耶路撒冷是JEHOVAH的宝座和居所:地上的万国都会来敬拜独一的真GOD。事实也的确如此。 先知们声称生命河源自耶路撒冷。它是永恒之城:救恩出自耶路撒冷,因为GOD在这里与人相会。在时间的尽头,耶路撒冷将成为完美道德和喜乐之城。许多世纪以来,物质的耶路撒冷可能在某个时代污秽不堪。不过,先知口中的耶路撒冷–也即象征性的耶路撒冷,神圣的锡安–是充满GOD智慧的城市,其中的人们从sin中得释放。 以色列人和古犹太人的politics秩序就是这样的光景–最多只能说不完善,仔细考察之下,缺陷全都显现出来。然而以色列的道德秩序–灵魂的庇护所–却超越了时间和环境。它的生命彰显于现代世界。HOLYBIBLE记录了这一道德秩序的发展历程。尽管America并非HOLYBIBLE国度,如果缺乏对HOLYBIBLE的一定了解,America秩序的结构便不可能得到恰当的理解。鉴于此,虽然OLDTESTAMENT在二十世纪的许多人看来似乎是对久远年代和被遗忘的战争的混乱记载,本章下面一节便要讨论它之意义。 (* 按照定义,OLDTESTAMENT是以希伯来文写成的神圣文本的集合,犹太文士宣称它是在GOD的启示下编纂而成的。“约”(Testament)指GOD拟定的“圣约”(covenant)或“合约”(contract)。为多数人熟知的HOLYBIBLE文本的分册和排列是巴黎大学斯蒂芬·朗顿(Stephen Langdon)的功劳,时间在1228年前后。当时为了人们更方便地阅读HOLYBIBLE,有人尝试着做了大量的删节和重新排序,结果通常反应了编辑们的偏好和成见。托马斯·杰佛逊曾尝试着将JESUS的教导从GOSPEL书中单独列出来;其效果主要是有针对性地强化杰佛逊本人的自然神论。) ================================= |
GOD只有一位;而且他是公义的。这是以色列留给后人之遗产的核心。这说起来可能像陈词滥调。不过重要的是,陈词滥调都是truth–这也是它们能成为陈词滥调的原因。 对公义GOD的这一最根本的理解经由摩西得到清晰的表达。不过,在GOD对西奈山上的摩西说话之前,人们已知道这一点。《约伯记》中有对它最富有戏剧性的探讨。 我们通过OLDTESTAMENT了解到,约伯的故事似乎是在犹太人被掳巴比伦期间–大约在《以赛亚书》第二部分(译注:指40-66章或40-54章)所记载的那段时间–记录下来的。不过,故事最初发生的时间要早得多–在JESUS诞生之前两千多年。《约伯记》没有提及以色列人。我们该怎样理解GOD的待人之道?在以色列人出埃及之前的成百上千年间,这种问题已经出现。GOD从旋风中回答了这一问题。 GOD允许撒旦试炼沙漠酋长、好人约伯的信仰。约伯的孩子们和财物都被撒旦暨那恶者(the Evil One)夺走,他染上了一种可恶的疾病,像麻风病人一样坐在炉灰上。他成了阿拉伯人所谓的污秽物之父,被抛弃,受轻贱。他的妻子要他诅咒GOD,然后去死。事实上,他渴望离世而去,可是不愿指责GOD。 GOD的彩虹之约 约伯一直都是公义之人:他不贪恋女色,没有取不义之财,没有通奸行径,没有亏待奴隶,对穷人和鳏寡孤独者不吝啬,没有敬拜外人的神祗,没有对敌人幸灾乐祸,没有将陌生人抛在街市上,也没有滥用他的土地或虐待他的租户。然而,GOD却命令或允许约伯遭受无尽的苦难。为什么? 作为朋友,约伯的“安慰者”来到灰尘中的他的身边;这些人只了解字面上的法律,狭隘却自以为是地解释GOD之道。他们告诉约伯说,他已经触怒了GOD,或者没有柔和地顺服GOD的公义。这看起来好像约伯在受审。他就不能找到一位GOD的中保(mediator)么,甚或让GOD来作证? 接着,让那些安慰者不知所措的是,GOD真的从泥土的旋风中说话了。GOD向他们显明的是,约伯比其安慰者正确;可是,约伯本人也犯了错。创造之LORD提醒约伯,GOD之道是人类无法测透的:由于试图理解GOD的意志,约伯已落入自以为是的陷阱。备受折磨的约伯温顺地认可了GOD显明的真相。人不该裁判GOD,就好像GOD和人都是诉讼当事人一样。借着这种顺服,约伯的信心得以成全。 GOD最终会保障公义是自人类良心发现以来以色列之子继承下来的truth性认知,这种信心让希伯来人区别于古代世界的其他民族。以色列的邻国有很多神祗,不过它们与公义基本无涉。叙利亚和美索不达米亚的“巴力”是地方性神祗,有时人们通过献祭取悦于它们;它们是被随意设置的神祗,与人类不存在亲缘关系。没人宣称它们具有普世性的最高power。亚述和腓尼基及其它国家的神祗贪婪可怖。埃及的神祗怪里怪气,荒诞不经。希腊人的神祗仅仅是自然力量的拟人化代表,没有人想去模仿它们的激情和反复无常。除希腊人外,所有这些国家都称他们的统治者是GOD。可是对以色列人而言,国王最多是JEHOVAH的管家:以色列人有祭司和君王,却没有祭司-国王的合体。 由于它们的仪式让人作呕,神庙里有妓女,以及它们对公义无动于衷,这些外族religion让以色列之子们深恶痛绝。JEHOVAH与这些假神不同,不仅仅是某种自然力量,也不是某一部落的保护神。自他从燃烧的荆棘中说话时起,他与以色列的关系就是伦理性的。他是圣约之GOD:这里的约是GOD和他所拣选的百姓之间的永恒约定,这一协定在每位敬拜者每次向JEHOVAH正式献祭时都会得到更新。人尽管是按GOD形象造的,却被禁止造任何JEHOVAH的塑像,惟恐以色列人不拜GOD而拜假神。在犹太人的国家被最后摧毁之际,罗马士兵冲进圣殿,撕开至圣所的幔子,这时让他们感到震惊的是,那里没有任何形象。只有以色列人知道,没有人可以面对面观看CREATOR。 自十八世纪以降,持人道主义立场的作家一直抗议说以色列的GOD雅威残酷无情。然而,这种观点忽视了那时的各种奇奇怪怪的神祗。对于遵循其律法的人来说,JEHOVAH是无限慈爱的;以色列人通过先知们逐渐认识到,GOD不仅仅是公义之主,还是爱他百姓也被他们所爱的GOD。外邦人的神祗完全不是这样的:亚斯他录(Astarte)、摩洛(Moloch)、亚述神(Ashur)甚或宙斯的敬拜者都不以其神为人类法律的制定者,也不幻想着去爱一位可怕且无法预测的神祗。考虑到当时的情况,和那些假神比较起来,JEHOVAH算是仁慈的了。 只有JEHOVAH与人定下圣约–伟大者和渺小者之间的庄严契约,启示给GOD拣选之人。诺亚对此一圣约有些了解,亚伯拉罕有更多的理解,摩西则得到大量的启示。立下圣约的GOD也是将他的公义之道显明在人间的GOD。至少从可能性上来讲,GOD所创造的世界是有秩序的世界。肇始于伊甸园中亚当与夏娃的不顺从,人类任意犯罪的行为破坏了这一秩序。GOD在《创世纪》中宣告:“人从小时心里怀着恶念”。 “亚当一人堕落,我们众人都犯了罪”:这是清教徒的《新英格兰初级读本》–此乃北美印刷的第一本书–中的第一行话。这一教义是新英格兰承自以色列的遗产的一部分。所谓的“original sin教义”从犹太教传入Christianity中,逐渐成为America早期历史中的christian殖民者的核心原则。 以色列人相信,人类已经堕落:也就是说,人类已经背离GOD造人的初衷。伊甸园的故事就是描述这一堕落的。尽管古代近东世界的其它religion可能在某些程度上也隐约认为人类已经堕落,偏离了良好的本性,只有在以色列人的信仰中,这种确信才占有支配性地位。对以色列人来说,“sin”从本质上说就是反叛–以破坏圣约的形式反抗GOD或者因无法履行其义务而背离道德和社会秩序。以色列人明白,暴力和欺诈内置于堕落的人性之中,只有通过顺服GOD的权威才能有所节制。他们自己的惨烈历史证实了这一点:每一代人都重复堕落犯罪的故事。在以色列和犹大面临极大的共同危险时,两国的人仍旧杀戮不止,背后的原因就是sin。就在巴比伦人掳走耶路撒冷的居民之后,尚留在犹大的那些人就开始了毁灭性的内斗–再一次显明即便GOD所拣选之民也都败坏不堪。 不过,仁慈的JEHOVAH给了他的百姓一次自我救赎的机会。如果他们愿意遵守GOD向摩西启示的圣约,他们就可能免于sin的毁灭性打击。律法不是对人的惩罚或者压迫性负担:相反,它是JEHOVAH珍贵的礼物,以色列可以凭此得享公义。JEHOVAH的律法指示了自我生存以及社会生存的途径;它是重获灵魂秩序和社会秩序的手段。 圣约是人与人之间契约的基础 相对比较安全的现代人一般都理所当然地认为世界上存在着某种秩序。他们模模糊糊地假定存在着某些正义原则,而且生活是有特定目的的。然而,在以色列人经历其“存在的飞跃”并由此认识到公义的GOD及其律法之前,没有人相信宇宙有某种不变的秩序。一切已发生的事可能都是出于运气或机会;诸神要么凶狠残忍,要么反复无常;这些神祗没有给人类的行为举止留下任何清晰可辨的原则。往最好了说,这些外邦神祗也不过是随心所欲地对待人类,公义不在考虑之列。赫西俄德(Hesiod)是这么描述希腊诸神之首的: 宙斯统治世界,没有任何拦阻 今天所赐,明天即可拿回 的确,各古代文明迫切渴望有某些私人和公共秩序原则。我们可以在某些希腊神话中看到寻求此类原则的努力;埃及人或者一部分埃及人试图找到赋予生命以价值的伦理权威。在写于大约公元前两千年、名为“自杀辩”的埃及“棺木文' (Coffin Text)中,我们发现那位无名作者已经意识到,所有人对于社会失序都有责任,而且只有通过分享存在的神圣本质,同时为人和灵魂的个人才能将众人从其堕落状态中拯救出来。所有民族都一定会自发地寻找持久的秩序。不过,第一次成功找到秩序的是以色列人,而且这一令人惊奇的成就从此不曾被人类忘记。 独一的GOD将自己显明给以色列人:也就是说,通过GOD有意的作为,他的智慧和权能才为以色列人所知。GOD的命令提示一个民族该如何生活。没有目标和规则的生存令人恐惧,可是这种恐惧被GOD的启示一扫而光:人类并非宇宙中孤独的存在,存在的还有他者,而且那位他者是独一的GOD,让人类可能成为好于终将灭亡的兽类的存在。借着被启示的宇宙秩序,人们有了充分发育成人的可能–也即能够寻找存在的规范和目的,不会像随遇而安的狗一样。 因此,摩西十诫不是由某位独断的部落神祗强加于人的一套严厉的禁令。它们是让人获得解放的规则,使得人们能够减轻罪的奴役。它们也教导人如何共处及处理人与GOD的关系,如何约束暴力和欺诈行为,如何认识公义并将自己提升到高于掠夺性动物的水平。 这些诫命极其简单。它们宣告有一位最高的存在;所有其它“神祗”都是假神;物理性神像迷惑人;GOD的名不得用于邪恶目的;每周有一天应当专注于冥想GOD;父母要被尊崇;谋杀、通奸和偷窃是邪恶的;人们不得在法律程序中说谎;内心贪恋其他人的财物是犯罪。诚然,这些原则不是道德的全部;不过它们是道德体系的核心要素。而且它们对于复杂的现代文明和沙漠游牧文明同样适用。 以色列人通过摩西接受了一套较低等级的法律;正统派犹太人大体上仍在遵行这些法律。过了很久,在犹大的余民从被掳之地巴比伦回归之后,希伯来先知的这些法规和启示被记录在摩西五经(Torah)这部GOD法典之中,这样,犹太人就可以根据religion原则管理他们所有的日常活动。虽然古代世界的所有其它教义信条和religion仪轨都已消失,摩西五经以及解经的拉比们却维系住犹太信仰及实践。因此,犹太人被称为律法的民族;他们在拥有经书或HOLYBIBLE以前便已有了律法。 犹太律法不仅仅是某位僭称拥有神祗之权能的君王赐下的命令–以色列人对此心知肚明;它不仅仅是人类为自己发明的一套方便的习俗和惯例;它不是阶层或者等级体制的压迫工具。真正的律法源自GOD亲自所定并对其百姓重申的圣约。GOD启示犹太律法的目的是救人免于自我毁灭,将人从sin及其后果中拯救出来,阻止人成为各自为战的该隐,让人能够模仿GOD的作为,因为人本是按照GOD的形象造的。 透过religion和世俗两种形式,犹太人对圣约和律法的理解散播到整个西方文明世界,后来也在某种程度上散布到整个世界。有关永续圣约或者协定–不管是在GOD和人之间,还是仅仅在人与人之间–的观念在不同的地区和时代有不同的表达方式。它通过Christianity的教导进入中世纪社会,成为英国社会秩序的核心要素,而北美的开拓者大多都来自这一社会。虽然美洲殖民地–其中最突出的是新英格兰的殖民地和宾夕法尼亚–的开拓动机从根本上说是religion性的,有关圣约的观念和现实并不仅仅局限在这些地方。像以色列人和犹大人一样,America人不断违反庄严的约定;不过,仍旧与以色列相似的是,America人明白,如果没有了圣约,民众将无所适从。 America人对法律神圣性的理解更多地是继承自以色列,而不是罗马的法律专家。正义有特定的基本原则,它们源自GOD赋予人的本性。法律是尽其可能地实现这些原则的手段。America独立宣言和America宪法的作者们就是这么认为的。有关人的罪性以及需要法律约束每个人的意志和欲望的信念影响了殖民地时期和合众国时期的立法者们。虽然托马斯·杰佛逊是理性主义者,他却宣称在有关politicspower的问题上,人们一定不要相信人的所谓的良善,而要“用宪法的铁链将他绑起来”。 America革命与法国革命的一个主要区别是,America革命者对人及其罪性的看法一般都符合HOLYBIBLE的教导,而法国革命者通常试图否定这种基于HOLYBIBLE的理解,取而代之的是持理性主义立场的启蒙哲学家所提倡的有关人性良善的乐观教导。America人的人性观的成果是1787年宪法,而法国人性观的后果则是恐怖统治和新的独裁politics。America宪法是一份讲求实用的世俗约定,其起草者(除少数例外)相信旨在约束人类暴力和欺诈倾向的神圣的圣约。America宪法这一根本大法有意识地制约人的意志和欲望。喜欢新花样的法国人不愿忍受对民众冲动的类似约束;结果,他们只能屈服于一种更武断的统治之下。 以色列人对律法的了解是从他们体验GOD主权的经历开始的,《创世纪》和《出埃及记》对此有充满想象力的描写。后来,这种认识被一系列先知拓展和深化。随着耶路撒冷落入巴比伦大军手中,先知的power也减弱了;在Christianity时代开始的一百年中,先知的power寿终正寝了。笔者在这里不愿意冒昧地闯入HOLYBIBLE研究的种种迷宫之中,所能做的乃是描述先知对现代人的持久意义,以及说明先知们的教导现今是如何深深地嵌入到America的秩序结构之中的。 ================================= |
Russell Kirk, Roots of American Order
【HOLYBIBLE和America建国
「以JEHOVAH为GOD的,那国是有福的。」—— 诗篇卅三篇 12 节
1983 国际HOLYBIBLE年的时候,新闻周刊(Newsweek)做了一篇HOLYBIBLE和America建国为主题的封面报导。那时,他们做了一个发人深省的叙述:
数个世纪以来,HOLYBIBLE深深地影响America的文化、politics和社会生活。现在历史学家正发现,比起宪法,也许HOLYBIBLE才是我们的建国文献:一个特殊、神圣、为GOD所呼召来建立社会模范的民族、世界灯塔之America,HOLYBIBLE乃是此强力迷思的来源。
我同意。坦诚地翻开历史,尤其那主要根源的历史,人就会发现上述所言不虚。新闻周刊并不是做如是辅导的唯一杂志。这篇文章发表之后,过了几年,向来对Christianity并不友善的「时代杂志」(Times)在一篇名为「饮水思源」的文章里说道:「我们的国家是唯一一个以良善理念为基础而建立的国家。这个良善的理念 结合了坚强的加尔文终极道德权利和sinner行善责任的信仰。这些收录在独立宣言和宪法之内的信仰实际管理着我们的社会。」因此,我们甚至还可以看到,世俗主义者承认HOLYBIBLE给了我们宪法。
本章的目标乃是来检视我们的建国文献,尤其是独立宣言和宪法,以及追溯HOLYBIBLE的影响。历史发展不可能从无中生有,America的宪法政体当然也不 能。有许多力量在塑造著America的风貌,但我相信最主要的力量是HOLYBIBLE。America的起源始于「HOLYBIBLE的民族」。如同一位历史学家卡森(CIarence Carson)在《基本America历史》(A Basic History of the United States)中写道:
既然Christianity是从一本书发展出来的religion,对christian而言,书中之言自然显得无比的重要。因而学习自有其特定的重要性;细心地建造书中的意义也自有其特定之意义。不但如此,原始意义、原始资料,以及早期的运用都自有其重要性。HOLYBIBLE尤然,但是态度和信仰都有一种被扩充的倾向,扩充到更多其它的书上、文件之中和日常用语里。对christian而言,这是正确的观察,而这个企图在新教徒(Protestants)身上比其它人更为强烈;而他们正好替America打下了一层religion的基础。
为了一窥HOLYBIBLE如何量身打造建国文献之究竟,让我们从一群灵魂人物着手–五月花号清教徒。他们在建国史上扮演着关键性的角色。为了了解他们,我们必须回顾清教徒运动的属灵气氛。
五月花号清教徒
1907 年八月 20 日大罗斯福总统(Teddy Roosevelt)在纪念五月花号清教徒的演说上说:「三百年前到达此地的五月花清教徒,以及随后跟进而来比他们更严谨而人数也更多的亲属们改变了这一块地的命运,也因而改变了这一个世界的命运。」
1881 年,亨利罗吉(Henry Cabot Lodge)这位参议员兼作家仔细地检视了在普利茅斯登陆的五月花号清教徒:
他们贫苦,同时举目无亲,与英国国教分离,也因此而被逐出英国。他们怀着一个伟大国家和 一个伟大government的种子……他是伟大军队的先锋,怀有某一种和发展于南方远处维吉尼亚可流的社会体系迥异之文化和government组织。这种文化和government组织在为期将近两个半世纪的冲突里,必然地征服了这个大陆的每一个角落。
不幸地,学校所教授的历史是不可思议的世俗版历史,以至于今日的年轻人对于五月花号真实的故事浑然不知。「政教分离」(宪法没有这样的字眼)已经变成「GOD、国分离」。如果government和GOD分离的意义是这样,America真正的历史就要倒转过来;即便如此,就让它如此吧–今日的世俗主义者冷冷地说。
纽约大学教授维兹(PauI Vitz)仔细地研究了六十种America的社会学教科书。他领导了一组优秀人才作此研究,发现教科书里对一般religion有很深的偏见,尤其是对Christianity信仰,其中对新教 的歧视无以复加。教科书的作者似乎对新教有完全的偏执狂。维兹写道:「有一本社会学的书用了卅页来介绍五月花清教徒,并包括了感恩节。但是文章中却找不到一个字眼或插图来谈论五月花号清教徒的信仰。」感恩节的内容已经掉包,它不再是五月花号清教徒感谢全能者的节日,而变成了他们感谢印地安人的节庆。下面摘录教师联盟之「全国教育协会」(National Education Association)一段有关感恩节的记载:
「在感恩中多元化的庆典」
全国教育协会相信,感恩节是一个对和谐的赏识,以及在筚路蓝缕时期对America丰富多元性的体认。
多元化是时下流行的术语,某含意为不同族群之间的包容,包括对那些行为举止藐视GOD话语之人的包容。GOD–原本这个节日的主角–从整幅昼中被除去。当教育协会本着这个态度从事教学时,时下一般年轻人完全学习不到有关这个国家的建国始末,除非他们无意之间接触到其它来源–church、主日学或者类似像这样的一本书籍。
五月花号清教徒逃离本地英国十二年之后,从荷兰乘船渡海上了美洲的海岸(途经英国)。治理他们达卅年之久的布雷德福(william Bradford)写了一本有关那个时期的重要著作,《普利茅斯拓荒记》(Of Plymouth Plantation)。在他们从荷兰启程之前,布雷德福描写了他们前往新大陆的动机。他说他们怀着一份「为了把CHRIST国度的GOSPEL传入世界地极而立下良善根基的伟大盼望和内在迫切;纵然只会是别人执行此一伟大工程的踏脚石,心中也没有遗憾了!」
好一个预言!一渺小、遭受逼迫的church除了LORD和其话语以外,一无所有。他们到达新世界,展开殖民,做了扩展GOSPEL的「踏脚石」。
但是,这些五月花号清教徒到底为何方人物?我可以大胆地说,今天知道五月花号清教徒是一个「church」的人不多。他们只是一个地方church,而这个church跟着他们的牧师决定迁徙church到别处。这是一个「church迁徙计划」–不只是把church从英国迁到America,他们更把他们的church组织约定写成一份地方自治government的规章:五月花号公约(Mayflower Compact)。
为了一睹该church,以及他们迁徙的理由,我们先回到公元 1600 年前英国国教改教的重大时期。1530 年亨利八世和罗马天主教的关系已经到了剑拔弩张的地步,因此英国国教切断了它和罗马之间的脐带。然而,在亨利八世和伊莉莎白一世掌权的时代里,英国church的教导几乎跟以前一样没有什么变化。
但是一场剧烈的运动却展开来了,那是清教徒运动。从Theology和思想的观点而言,这场始于路德(更确切而言,应是日内瓦改教者加尔文)的运动开始影响人们的思想。许多当年逃到日内瓦的难民已经重返英国,并且意欲把church,及其教义和崇拜圣洁化。
清教徒是第一批爱HOLYBIBLE的人群。HOLYBIBLE是这一群圣洁男女用来衡量每一件事情的原则。为了描述在 1874 年时的清教徒,培根(Leonardo Bacon)在《新英格兰church创世纪篇》(Genesis of the New England Churches)一书中,他写道:「他们越研读NEWTESTAMENT,就越发现没有任何church,包括国家church可以与NEWTESTAMENT相比。」
清教徒运动面临了来自英国现有church的强力反弹;一小撮人对church圣洁化一事已经绝望透顶!他们决定,唯一可以做的就是和英国国教决裂。当时这些人被冠以「分裂者」(Separatists)之名,今天我们叫他们做五月花号清教徒(Pilgrims;或译「天路客」),因为他们是地上的流浪者。「天路客」一词语出HOLYBIBLE(彼前二 11)。
「分裂者」运动起源于英国的林肯郡、约克郡和诺丁罕郡。尤其 1606 年在诺丁罕郡的小镇司寇比(Scrooby)里,有一群人退出了英国国教,并且不畏逼迫、牺牲组了一个GOD与约民的团体。一位名叫罗宾逊(John Robinson)的年轻人加入了这个新的church,以襄佐稍后前往阿姆斯特丹的牧师克莱福顿(Richard Clyfton)。
布雷德福早在十二岁的时候就已是一个敬畏GOD的人,他这时也加入了church。他对GOD的话语十分专注,以至于每个主日他要走上十二哩的路程,来聆听一场克莱福顿的证道,是他所谓的「启示性证道」。这是他踏上「圣洁、祷告、儆醒与LORD同行」的第一步。
这群人是加尔文的忠实信徒。他们把日内瓦HOLYBIBLE(Geneva Bible)走私到英国,并且在前面提到那三个郡里广为流传。司寇比小镇更有一样宝贝:英文HOLYBIBLE。然而,拥有英文HOLYBIBLE是犯法的行为–英国人不准私自收藏用他们语文所写的HOLYBIBLE。
当司寇比镇民研读HOLYBIBLE的时候,他们发现了church某些不对的事情,亦即英国国教里不对的事情。这点发现到最后将一群人带到了美洲,建立了America,而起初只不过是群christian一起认真研读HOLYBIBLE罢了!
1606 年他们才刚建立分离者地下church,就遭到英国国教和government的逼迫。他们必须躲躲藏藏,转移church的阵地;他们的家受到监视,他们也经常进出监狱。既然他们在英国无立锥之地,罗宾逊和他的跟随者最后决定远走高飞,远离英国–如果他们还想按照GOD的话语敬拜GOD的话。
他们计划跨海前往荷兰,前往religionliberty之地,而好些人已经上那里去了!他们安排了一位英国船长接运他们,谁知上了船之后,船长生变,将他们洗劫一空之余,还将他们送进官府坐牢。最后他们获释,在几经波折的情况之下,他们安排了一位荷兰籍船长把他们送往阿姆斯特丹。1608 年,他们终于一群一群地踏上阿姆斯特丹,并且停留在此一年之久。稍后,他们迁往黎登(Leyden)直到 1620 年。他们不像其它在荷兰的英国人那样,他们是活出GOSPEL样式的明灯,是发光的典范。
渡过了十一年和平、安康的日子之后,五月花号清教徒知道是再度迁徙的时候了!荷兰是一个异常世俗之地,他们当中也有不少不敬虔、不法之事。主日经常受到邪恶地亵渎。他们的孩子也开始和世俗之人通婚;五月花号清教徒害怕失去他们的church。他们决定前往新世界,在那里他们可以按照HOLYBIBLE来敬拜他们的GOD。
平民politics体
在新的世界里,五月花号清教徒意图建立一个祥和,并以HOLYBIBLE为准则的殖民地,这也是普利茅斯的精神。他们之中有一群人先走,罗宾逊殿后,照顾留下来的人。他们稍后也到了新大陆和第一批人员会合。1620 年 7 月 21 日,罗宾逊在「五月花号」上向先遣部队讲了一篇告别证道(根据以斯拉记八章 21-22 节)。在那篇讲道中,罗宾逊提醒会众有关他们church组成的定约。那份属灵的定约不久就转化成politics协议,即著名的「五月花号公约」(Mayflower Compact)。有关罗宾逊的告别演说,当时一名即将启程前往新大陆的人温斯洛(Edward Winslow)说:「他告诉我们不要忘了church的定约,也就是当初我们对church所做的承诺,以及将所领受的truth向世界传扬,向GOD与众人之间所做的定约。」
六十六天的海上航行里,因为巨风大浪的关系,他们没有人敢上甲板。最后终于抵达了荒凉的新英格兰冬日海岸。他们把锚抛进海湾里,在上岸之前他们聚集在船长室里签署了象征著America「出生证明」书的politics协议:五月花号公约。他们宣布,此行的目的乃是荣耀GOD,以及传扬CHRIST的信仰。
伟大的参议员韦伯斯特(Daniel Webster)说:
最后,我们不要把我们国家起源的religion特质给忘了。他们那一份对Christianity超高的崇敬将他们带到了这个地方。他们受着它如同明灯的指引而航行,并在它的盼望之中登陆。他们寻求在社会里实现它的原理,想要将之嵌入到每一个学校、公共事务、politics和文学之中。让我们珍惜这一份情感,并且扩展这一份影响;让我们深深地相信,最快乐的社会将是那种身上带有Christianity温柔、和平精神的社会。
五月花号清教徒的确变成了其它后来者传播GOSPEL的「踏脚石」–借用布雷德福之语。罗宾逊其余的会众不但稍后来到了新大陆(罗宾逊本人死于 1625 年,没来得及前往新大陆),同时许许多多敬畏GOD的儿女也一波一波地抵达新世界。
清教徒
清教徒和五月花号清教徒是一对堂兄弟。清教徒在 1630 年左右才开始迁往美洲,并且很快地在人数上超过了五月花号清教徒。但是,他们被后代的人扭曲和误解了。鲁益师(C. S. Lewis)说:「当我们谈到早期的新教徒时,任何现今有关清教徒的联想都必须拿掉。不管他们是谁,他们绝不是酸腐、阴沉或者严苛的一群人,也不是他们敌 人所批评的那样。」清教徒意图用HOLYBIBLE原则来建立government,以及为这个国家建立一个稳固的基础。他们的HOLYBIBLE知识使得他们对人的本性有所警惕。宪法法官兼历史学家约翰·艾兹摩尔(John Eidsmoe)在他那本《Christianity和宪法》(Christianity and Constitution)一书中说:「基于人有罪的观点,清教徒拒绝给予个人过多的power。power有腐败趋势,并且可以被用来打压别人。因此,统治者的power必须予以妥善地监督。」
清教徒意图建立一个神权politics的国家。历史学家卡森简单地把神权politics的国家定义为「以祂所拣选的人所选举出来的管理阶层方式,GOD亲自治理。」对清教徒而言,他们正在这个属地上建立他们与GOD之间,以及人与人彼此之间的合约,以期能过著顺服GOD话语的生活。这份用协议和法律行文的合约替付诸文字的宪法铺了一条康庄大道。早期清教徒主要领袖温思罗普(John Winthrop)曾提过「我们应当如何思想,我们是山上的城,众人都看得到」之语。关于他们意图建立的合约,他写道:
在GOD和我们之间有一个理由。我们因着祂的工作进入了与祂的合约里面。祂在我们身上赋予一项任务。LORD给我们自己订立法规的空间……我们已经向祂求过恩惠和祝福。现在如果LORD喜悦我们的呼求,把我带到我们的理想之境,那么祂会批准这份定约,确认我们的计划,并且帮助我们完全实现这份法规。但是如果我们忽视了这份法规…‥LORD必然把忿怒倾倒在我们身上,对这群罪恶之人民祂必予以报应,并且让我们晓得破坏定约的代价是什么。
卡森阐述属灵定约和宪法之间的关连:
了解定约的义理对掌握清教徒使命和明白America宪法意义两者都是必要的。定约的义理是,人民可以和GOD,和自己彼此之间立约。这就如同人与人之间订立契约一般,但比契约更深刻。因为借着立约,人把自己紧紧地和GOD以及祂的旨意连接,而且GOD也把祂自己和人紧紧地连接。而重要的文件如五月花协议,康乃迪克州基本法(Fundamental Orders of Connecticut)、国王宪章,以及联邦宪法等等无一不出自与GOD的定约。
自治是新英格兰清教徒基础的一部份。议会厅设立在church里,其位置往往是市镇中心,而它也常常是politics权威的中心。费斯克(John Fiske)写道:「一代又一代下来,人们多少熟悉自治,以及讨论公共事务的公共会议场合。就church事务而言,他们致力维护和发展自治体系;事实上,那也是他们乘船浮于海上的理由。」新英格兰殖民地是由城镇联邦的网络所组成的。费斯克指出在这些城镇里,「人们直接管理他们自己」–如此高度自治,以至于杰佛逊评论道:「在新英格兰的那些称之为城镇的行政区是重要的government所在地。事实证明,它们是人类最有智能的自治和维护之发明。」
宾威廉和「圣洁的实验」
然而,将Christianity带到新英格兰的不只是五月花号上的清教徒和其它一些清教徒而已。早期America拓荒者当中不乏来自欧洲受到国家church逼迫的christian;他们隶属不同的教派,但都不约而同地寻求religionliberty。大西洋北起马萨诸塞到乔治亚沿海移民都是这样的情况(虽然只有在新英格兰一地的christian试图建立神权politics体系)。
试举宾威廉为例(他也称为宾的森林,也就是今天的宾夕法尼亚州的缔造者)。宾是贵格会会友。贵格会是其它教派逼迫得很厉害的一支教派(即便清教徒身上也背着逼迫贵格会的罪疚)。当他的父亲死于 1607 年的时候,他留下一笔产业给宾;英国皇室欠了他父亲一万六千英磅。他看到他和他的贵格会朋友在英国所受到的逼迫,毅然决然地向英国government请求用government欠他的金额来交换新世界一块蛮荒之地,而英国government也答应了他的请求。
虔诚的他一如比他早先抵达的清教徒一般,在新世界里也和印地安人和平地打交道。他向各地区的印地安人写了一封信,信上写道:「我的朋友们,没有比造万物的GOD和祂的全能更伟大的了!你我以及所有的人都应当归功于祂,并且有一天我们必须把我们在地上所做的一切向祂交账。这个伟大的GOD将祂的律法写在我们的心版上,教导和命令我们彼此帮助、扶持,不做恶事,不伤害别人。」宾于是付了一笔很好的价格向印地安人买下土地,并且签下永远的契约。很快地,他的这一片土地变成了贵格会和其它遭受逼迫的christian落脚之处。
宾写了宾夕法尼亚殖民地第一个律法。这一份名之为「宾夕法尼亚基本法」(Fundamental Constitution of Pennsylvania)的开场白是这样写的:
有鉴于一群人民或government不把GOD的物归给GOD,不把该撒的物归给该撒就不能富足的道理;基于一个地方的信仰和崇拜受到外力介入时必生乱事、不幸的理念;对一个新的、属灵government的长期生存条件的思想,以及CHRIST未尝使用一兵一卒,并在祂圣洁的religion领域之中还禁止武力的考量;并且在祂赐福的使徒身上所得到的见证是,christian的争战是属灵的,不是属肉体的。
写过《christian人生和Americagovernment宣言的特质》(Christian Life and Character of the Civil Institu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一书的莫理斯(B. F. Morris)论道:「1682 年宾所完成的宾夕法尼亚government架构是从HOLYBIBLE而来,是从许多有关『GOD赋予人类能力』的章节中演绎而得的。」
加尔文教派的角色
早期America殖民地的先锋隶属于不同的教派。在塑造殖民地的风格上,加尔文教派算是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不只是长老会,就连公理会 (Congregationlists)、圣公会(Episcopalians)和浸信会也都信奉加尔文教派(即加尔文教导)。我们也当记得,五月花号清教徒也是加尔文教派。他们的牧师罗宾逊更是个中佼佼者。
America初期加尔文教派是主流,并且持续约一百五十年之久,直到America独立革命。有位学者说,至 1776 年为止America三百万人中,有九十万人属苏格兰长老会,六十万人属英国清教徒,四十万人属德国和荷兰改革宗以上全景加尔文教派。其中也有许多法国胡格诺教徒 (Huguenots),他们也属于加尔文教派。不论是长老会、圣公会或其它教派,1776 年总共有三分之二的America人拥抱加尔文Theology。无怪乎历史学家班克罗夫特(George Bancroft)称加尔文为「America之父」。
普利茅斯总督布雷德福,马萨诸塞弯区副总督温特洛普,康乃迪克殖民地始祖虎克(Thomas Hooker),新港(New Haven)的创建人丹温普特(John Davenport),罗得岛创建人威廉斯(Roger Williams)都是加尔文教派的人。
加尔文教派之一的长老会为America提供了一种government架构类型。不论在那里长老教义一直都是主流,它建立了一套共和政体。这一点连许多历史学家都不得不承认。 Americagovernment是一种共和政体。在church里,一般信徒被赋予治理church的权责。长老会的长老们经过church全体投票而产生,他们实际管理church。这一点和经由选举而产生的代议士管理国家是一样的。正因为长老会–也是加尔文派–在建立国家的过程中扮演着关键角色,德国历史学家兰克(Leopold von Ranke)说:「实际上,加尔文是America的建国之父。」虽然参与的不仅只有长老会,但广义而言,Christianity是一个「共和派」(republican)。纽约州长暨参议员克林顿(De Witt Clinton)曾说:「就其本质、教义和形式而言,Christianity是共和派。」
Christianity塑造建国文件的关键法则
在十七世纪清教徒信仰的前提之下,Christianity如何塑造十八世纪后半叶America的建国运动?换个角度来问:Christianity是否如同 1620 年照耀的火花一般在 1776 年熄灭了?答案:当然不是。事实上,Christianity「大觉醒」运动的一个副产品就是促合了南北两地之殖民地首度沟通。爱德华滋(Jonathan Edwards)和怀特腓德(George Whitefield)是大觉醒运动中两名重要的牧师,他们把各处差异性相当高的殖民地在文化和属灵上连结在一起。现在我们来看看Christianity如何塑造了America。
建国之父的教育–彻底的christian式
事实上,所有起草America重要建国文献–独立宣言、联邦条款、宪法和人权法案–的人都接受过牢固和整体的Christianity教育。在初小阶段里,不论是在church、家庭或教室里,HOLYBIBLE均是主要的教材。今天许多教育先进们对这样的方案必然嗤之以鼻,但是这个方案的结果却产生了一个高度文化的社会。
Christianity使得America成为世界「公共教育」之父。建国前辈们相信为了让所有的人读HOLYBIBLE,以明白HOLYBIBLE的教义和信仰起见,因而学校和大学如雨后春笋一般在各地冒出来。教育是必要的,以至于所有的人能够研读GOD宝贵的话语,并成为CHRIST忠贞的仆人。
就高等教育而论,America死心塌地选择了Christianity教育。众所周知地,哈佛、耶鲁、达特茅斯、哥伦比亚、普林斯顿以及其它优秀的大学无不有Christianity的背景和起源。America首批 126 个大学里,Christianity包办了 123 个。信仰是不能和学习分割的。循着HOLYBIBLE的线索,教育者把信仰应用在每一个生活的领域,包括politics。彼时HOLYBIBLE是高等教育的基础;例如,哈佛校训(Ru1es and Precepts)中写着:
每一个学生必须每日勤读HOLYBIBLE两回。当导师依据学生能力而查询时,他要在Theology语文、思考逻辑,以及属灵truth应用上显出他卓越的表现;俾使学生得以明了:你的言语一解开,就发出亮光,使愚人通达(诗篇一一九 130)。
即便那些不上church的建国之父也备有HOLYBIBLE的世界观。相较之下,今日许多人上church却没有HOLYBIBLE的世界观。
在建国之父众多老师当中,最具影响力的首推威瑟斯庞(John Witherspoon)。他是长老会牧师,也是纽泽西(即后来著名的普林嘉顿)学院校长。威瑟斯庞是签署独立宣言名流当中唯一的牧师。他曾说:「所有与 HOLYBIBLE抵触的学问皆该受到诅咒。」宪法「建筑师」詹姆麦迪逊(James Madison)就是威瑟斯庞最杰出的学生。身为一位维吉尼亚人,詹姆麦迪逊原本理所当然地应该进入威廉及玛丽学院(College at William and Mary)就读。然而,他却选择了长老会色彩浓厚的纽泽西学院,受教于威瑟斯庞门下。毕业之后,詹姆麦迪逊留在学校里把希伯来文和希腊文HOLYBIBLE翻译成英文,时间长达一年之久。威瑟斯庞和其它长老会老师们对詹姆麦迪逊的government理念影响深远。因此,詹姆麦迪逊的politics理念受到HOLYBIBLE的影响远大过其它思想。针对威瑟斯庞的门下弟子迪玛(Gary DeMar)在他《AmericaChristianity历史:前所未知的故事》(America's Christianity History: The Untold Story)一书里数算过:「威瑟斯庞教过一名副总统,廿一名参议员,廿九名众议员,五十六名立法委员,卅三名法官,其中三名是America最高法院大法官。」
GOD所赋与的power–不是国家
建国之父宣告个人拥有GOD所赋与的权利,此权利在任何情况之下都不得为国家所剥夺。国家的power被认定是有限的,并得接受GOD的限制。国家乃是GOD伸张公义的仆人,但必须在某一个限定的范围之内运作,以免国家夺取GOD在人心中的地位。罗马书十三章 1-4 节订立了国家的基础,使徒行传五章 29 节订立了在适当时机里「公民不服从权」(civil disobedience)的基础。
清教徒工作伦理
America到处充满著抱守清教徒工作伦理观的人。这个christian伦理观旨在阐明,每一个工作都必须赋予它优秀的品质。孜孜不倦的热忱和信仰,并且用荣耀GOD的态度 来完成每一件差事。「智能地使用金钱,以避免负债」这个工作伦理,将America带入一个历史上前所未有的繁荣和兴盛;GOD祝福了America,并且大大地赏赐了他们手上所 做的工作。
建国之父的Christianity
刚刚已故的达拉斯大学布瑞德福博士(Dr. M. E. Bradford)在《一个杰出的公司》(A Worthy Company)一书中,记载了五十六名签署独立宣言的人当中,有五十二名是信奉三一真GOD的christian。在纯正的地方church里他们都是可敬的人物。在研究五十五名签署宪法的人当中,他再次发现为数五十到五十二名之间的人公开承认自己是纯正的christian。下一次当你听到有人说他们全部都是自然Theology论者的时候,请记得布瑞德福上述的一番话。《America的GOD和国家》(America's GOD and Country)的编辑费德拉(William Federer)对撰写宪法的人作了一番统计:「属于圣公会的人有廿九名,属于加尔文派约有十六到十八名,两名是循道会,两名是路德派,两名罗马天主教徒,一名游走在贵格会和圣公会之间,一名是公开的自然神论派–这位是富兰克林博士,他参加各式各样的christian崇拜,当众公开祷告,并对所有的教派做出许多贡献。」这里有许多人进了当时第一流的大学–事实上,这些第一流学府都是Christianity大学。
对America建国之父有兴趣的读者而言,今天实在是有许多很好的资料在等着你。
HOLYBIBLE和独立宣言
数世纪以来,由杰佛逊主笔的独立宣言像一棵大树一样不断地开花结果。就某一个意义而言,你可以追本溯源将独立宣言往前推到 1215 年坎特伯雷主教所写的「大宪章」(Magna Charta)。这个宪章规定国王必须容许百姓享受liberty。就另外一个意义来说,独立宣言是America独特的文献,是America殖民地–尤其是新英格兰–享受了数十年独立之后的产物。
费斯克在《新英格兰之初》(The Beginning of New England)一书中说,早在 1639 年波士顿人就开始抱怨衙门咄咄逼人的嚣张气焰。因此,易普威治(Ipswich)的瓦德(Nathaniel Ward)牧师写了《各类liberty之主体》(The Body of Liberties)一书。1641年有人收录他的文章。文章开宗明义地把liberty描写成「一如人本权、公民权和Christianity所呼吁的……是liberty、豁免,和权利所结的果实。」帕非瑞(John Palfrey)在他的《新英格兰历史》一书中指出:「当他宣布有关生命、liberty和财产除非条例法律规定之外不得受到侵犯的的原则时……瓦德在处理这个题目上相当得体……它几乎是一项独立宣言。」马萨诸塞州各类liberty之主体包括「九十八条保护个人权益的分列条文,内含『没有通告不得征税』、 『正当的法律程序』、『陪审团审判』,以及对『凶暴和非比寻常惩罚』的防治。」
1645年清教徒伟大领袖温思罗普曾经以liberty为题发表演说,其中他谈到属灵liberty和公民liberty:
另外一种liberty,我名之为公民的、或是联邦的;在GOD和人的约定、道德法、politics约定和宪法的 前提下,它也可以被称之为道德的。这项liberty是权威的结局和结果,没有权威,liberty不能维持;只有美善的、公义和诚实的才有liberty可言。这将是你会冒着生命(不只是你得财物而已)的危险去捍卫的liberty,如果那是必要的话。因此妨碍liberty的不是权威,而是动乱。这项liberty必须借着服从权威而得以维护和运行;它与CHRIST使我们得以liberty的那种liberty是同出一辙的。
America建国之父所认知的liberty不是那种放荡的liberty;它是法律之下的liberty。
在宾夕法尼亚殖民地所召开的第一届立法会议中,宾把Christianity和公民liberty的关系作了一个清晰的联系:
全能GOD的荣耀和人类的美善是government存在的理由和目的。因此government是GOD所设定令人尊敬的组织,基于government乃建立在所有人、总督以及宾夕法尼亚liberty人、土地以至于财产之上,而引入最佳保护christian和公民liberty的律法,以防止所有非christian的、放纵的和不公义 的作为,使得GOD有GOD的权利,government有government的权利,人民有人民的权利。
追根究底,详细记载在独立宣言里的所谓Americaliberty其绝大部份发祥地乃是Christianity。法国人托克维尔(Alexis de Tocqueville)于1830年访问America,并且稍后写了Americademocracy (Democracy in America)一书。他对liberty作了一番重要的评论:「极权专制可以不管信仰,但是liberty不能。」断绝信仰,国家必然监控一切。
建国之父并没有变成像卢梭(Rousseau)或者伏尔泰(Voltaire)革命作家之流,反而更像christian作家洛克(John Locke)之辈;他说:「源自HOLYBIBLE而又远离一切恶事的Christianity信仰是世上最理想的制度。」布来克史东或希得尼也说:「一个民族的liberty乃是GOD和自然的礼物。」
当十三个殖民地联合声明脱离英国的时候,他们小心翼翼地擘画著一套Christianitypolitics哲学:一套根植于HOLYBIBLE式的理解,即GOD乃造物者、GOD赋予人类权利与义务,以及公义之公众government的真正意涵。洛克说:「做为人,GOD是我们的王,理智是我们的律法;身为christian,JESUSMESSIAH是我们的王,祂所启示的GOSPEL是我们的律法。」
如果没有HOLYBIBLE,一部崇高、争取liberty之文件如独立宣言者将在历史上缺席。「America异象协会」(America Vision)会长迪玛指出:「独立宣言乃是一份religion文件,它以Theology立场来讨论人权。宣言所维护的人权是造物者的一项礼物:『GOD赋予我们某些不容剥夺的人权。』这个道理人尽皆知,没有造物者,即没有人权。」
HOLYBIBLE和宪法
在某一个意义之下,五月花号公约是第一份宪法:它是America共和政体的基石。在清教徒的足迹尚未来到新世界之前,就已经拟妥了这一份自治的经典文件:
奉GOD的名,阿们!我们署名如下(见附录名册),乃可敬畏至高LORD暨詹姆士国王陛下忠诚之民……为了GOD之荣耀,吾等向以竭诚尽力推展信仰,维护吾王吾民之荣誉自居,今日更将启程前往维吉尼亚北区建立首一之殖民地;此时此刻,于GOD面光之中暨众人之面前,吾等立约,以更美善之秩序、维护、达成上述目的为名,筹建一公民政体。
从这个革命politics约定到 1787 年America宪法定案为止,新英格兰的christian总共写了不下百种各式各样的协约、约定和法规。套用历史学家沃尔夫(Dr. Charles Hull Wolfe)之言,这些自治体行文「替这个拥有独特liberty与CHRIST化的America奠定了基础」。
其中,新英格兰 1643 年联邦法案陈述:「吾人皆怀抱单一相同之目的来到America,即推展LORDJESUSCHRIST之国度。」
另外一项草拟于 1638 年,行于 1639 年之康乃迪克基本法案身受虎克牧师一篇讲道的影响。他是康乃迪克州的创始人。
因着全能GOD之喜悦,其高人智能之意念及安排俾使我们得以安居于温莎、哈特福与威特非尔得,以及康乃迪克河流等各地。吾人知悉,人群若仰赖GOD之话语而和睦同居,则必须按GOD心意设立一井然有序之government,俾便随时随在秉公处理民众事务。职是之故,吾人必当联合组成公共州省自治体,并为吾等以及之后裔结合自治体,建立联邦政体,以维系保障liberty暨LORDJESUSGOSPEL之纯全。依据GOSPEL之truth,主JESUS乃church的教规,吾等亦奉行GOSPEL不辍。
这份文件签订于 1639 年一月 4 日,比起America宪法草案,足足早了一百五十年。它被称之为「America历史上第一份书面宪法」。康乃迪克基本法案的重要性或许在于,government的权威建立在全体人的同意之下。1787 年America宪法揭橥了相同的观念:「我们人民」(We the People)。
清教徒宪法主义和America宪法之间的联系其实并不是等闲之事:他们的管理哲学就是他们属定约的翻版。期间所有的协约和规章都替America宪法铺好了一条康庄大道。那些现代的世俗主义者喜欢「宪法上并没有把GOD指名道姓点出来」的调调。然而,不论如何America人所享有的宪法是清教徒的主要贡献,而他们毫无疑问地是一群委身的christian。在法律之下的Americaliberty架构是Christianity的产物。现在我们来看看America宪法之中包含哪些奉为圭臬的HOLYBIBLE原则。
法治government
建国之父(以及清教徒和长老会祖先们)在HOLYBIBLE中发现了哪些指导原则?第一个我们提出,government乃是法治,不是人治的government。这是宪法全部精神之所在–它把government建立在律法之上,意即government是一个共和政体。如果今天你去问任何一个人有关America的government型态是什么,他将会告诉你America有一个democracygovernment。你可知道America建国之父认为democracygovernment是最糟糕的government吗?这一点和世俗主义者的观念完全不兼容,他们甚至不知道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建国之父相信,因为人类罪性的缘故,人治的government将会走上极权;他们害怕一群乌合之众来管理国家。
对他们而言,十诫比什么都还重要,正如圣帕提克(St. Patrick)于公元 462 年首度将十诫引介到以色列以外的爱尔兰公民politics体系之内以后,十诫对于后来的统治者是如此的重要一样。不久在公元 565 年,十诫也因为科伦巴(Columba)的原因变成了苏格兰公民律法的一部份。公元 600 年,因为奥古斯丁教士(不是我们所熟悉的圣奥古斯丁)的作品,使得十诫也变成英国律法的一部份。后来,十诫也成了America律法的一个重要部份。
正如宪法签署人之一,麦亨利(James McHeny)所做的总结那样:「HOLYBIBLE……可以独立保障社会秩序和和平,并给予我们公正的法院、government的宪法一份纯洁、安定和有所助益的安全感。没有HOLYBIBLE,我们只会徒劳无功地在宪法之外制订越来越多的法律规章。」
人人受造平等
第二个他们注意到的原则是,人人受造平等。America建国之父相信在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国家,或者法律都应该将人一视同仁,不分贫富贵贱。这个想法令人耳目一新。在英国,公民并不是平等的,虽然每一个人都可以竞选下议院的席次,但不是每一个人都可以竞选上议院的议员。这种情况到现在还是一样。 社会里有贵族、庶民……下层百姓……等等许多的阶级。
相信人受造平等的America建国之父刻意避开那种社会体系。HOLYBIBLE上说:「GOD不偏待人」(徒十 34)。因此,他们看出在GOD的面前人受造平等,并且把这个理念付诸建国文件的行文之中。尽管一百年之后,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才得以实现,但是这项原则的确是America的立国精神。
不容剥夺的人权
建国之父所观察到的第三个原则是不容剥夺的人权。「人受造平等」,他们「被赋予造物者不可剥夺的人权。我们认为这是不证自明的道理。」 这是杰弗逊在宪法中所写的。我必须说这段话并不十分正确。这些truth不是不证自明的;对人类而言,如果它是不证自明的话,那么对于每一个人来讲,它应该也是不证自明的。但是显然的,这和人类的认知是有很大的误差。杰弗逊和他的同侪们认为自然律是不证自明的,这正和保罗所谓「GOD的律法刻在每一个人的心中」(罗 二 15)的观点不谋而合。然而除开人类可以察觉的自然律之外,尚有HOLYBIBLE所启示的神圣律法。
建国之父相信人类的权利来自GOD。例如,GOD将十诫赋予人类。十诫规定个人拥有财产权:「不可偷盗。」十诫定义了生命的神圣与尊严,以及我们对生命的权利:「不可杀人。」人们各式各样的权利均来自GOD在十诫里所讲明的。抛弃十诫,就等于抛弃了人权。
因此,你当明白,当最高法院说我们不得在学校里挂上十诫的时候,他们正不折不扣地将GOD所赋予的人权搬走……虽然,多数的人并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
Liberty
说穿了,liberty是America人最关心的。然而多数人并不明白,liberty的根源是犹太、Christianity所信奉的HOLYBIBLE。保罗说:「LORD的灵在哪里,哪里就得以liberty」(林后三 17)。HOLYBIBLE在加拉太书五章1节里说:「CHRIST释放了我们,叫我们得以liberty,所以要站立得稳。」因此,sin的枷锁一经解除,很快地那被CHRIST所释放而得到属灵liberty的人,会开始寻求politics和公民的liberty。所以CHRIST的救赎对鼓舞人们寻求liberty而言是一极大的刺激,而宪法也保障了每一个人的liberty。这种liberty所涵盖范围之广是史无前例的,那是来自GOD的话语。Politicsliberty僭越了自治个人的尊严。
分权
另一个建国之父所明白的truth是:人皆有sin。耶利米说:「人心比万物都诡诈,坏到极处;谁能识透呢?」(耶十七9)。詹姆麦迪逊说:「人类某种程度的堕落值得我们谨慎和防范。」稍早本书也提过分权这个观念。分权的目的在防范少数人的power过于膨胀。
Power如何加以分割呢?詹姆麦迪逊说孟德斯鸠已经做出答案。然而早在孟德斯鸠以前,GOD就借着他的仆人以赛亚说:「因为JEHOVAH是审判我们的,JEHOVAH是给我们是律法的,JEHOVAH是我们的王。」(赛卅三22) 在此我们看到了government权责三个等分的区隔–审判、立法和王的角色。建国之父并没有把这些角色的权威放在人的手里,而是置于分散的法律机制里:government司法、立法和行政三个部门。
究竟联邦government的权限有多大?今天因为最高法院的一纸决定和立法机关的失控,使得它的权限似乎成了无限大。然而建国之父在宪法之中规定联邦government只拥有廿项具文的权利。换言之,联邦government的权利只能执行廿种事务,其余的权利仍归人民与国家,并且这廿项权利还得受到监察和平衡督导。
「用大戥子收银」
HOLYBIBLE的经济观对这些建国之父而言是很重要的。人类的罪性和贪婪的本质往往倾向哄抬物价。关于这一点,OLDTESTAMENT曾经作出警告。例如,阿摩司书八章 5 节里,我们读到:「你们说:『月朔几时过去,我们好卖粮;安息日几时过去,我们好摆开麦子,卖出用小升斗,收银用大戥子,用诡诈的天平欺哄人。』」OLDTESTAMENT谴责「用大戥子收银」–通货膨胀,以此欺人财物。建国之父深深惧怕通货膨胀。自1775年独立战争到1787年宪法完成期间,government印制了钱币。这种叫做「大陆」(Contintental)的纸钞却贬得一文不值–这是「一『陆』不值」(not worth a Continental)成语的由来–彼时,「大陆」币因为通货膨胀的原因值不了一分钱(a penny)。他们想到国家应该有一种不曾贬值的通行货币。因此,Americagovernment印制钱币的power被收回;它只能用金子、银子来铸造钱币,或者印制可兑换金银的钱币,但不准再印制纸钞。今天,由于政客许多的小动作使得government拥有当年那种power,结果是我们必须忍受通货紧缩和膨胀之苦。解除紧缩和膨胀循环的对策即是回归到建国之父所推行的系统与制度。
America建国之父给予America一项伟大的遗产–建立在HOLYBIBLEGOD话语之上的America建国文献。然而America已经受到无神论、怀疑论、不信者以及世俗主义的劫持,他们欺骗数以百万计的人民相信,当年在费城所建立的国家是一个世俗化、无神论的国家。
挑衅的话
今天,若说America是,或者以前是一个「Christianity国家」的话,无疑地,你是在说一句挑衅的话。数年前,有人写信给欧康纳(Sandra Day O'Connor),问说最高法院宣布America是一个「Christianity国家」,是真有其事吗?当欧康纳以 1892 年「三一裁示」(Trinity decision)做为回答时,引来各家报纸媒体大肆攻讦。「America是一个Christianity国家」已成为一项politics立场不够正确的教导。
反讽的是,在这个当年以Christianity立国的国家里,christian现在却不得不为自己的立场辩护。目前这一场世俗主义者攻击christian的战争,好象小气的忘恩负义者站在christian用鲜血所建立的高塔上面,高举石头丢向他们的后裔。
一个名为 「religion右派:对America容忍和多元主义的攻击」(The Religious Right: The Assault on Tolerance & Pluralism in America)1994年「反诽谤联盟」(Anti-Defamation League)年报中,他们用了第二节整个篇幅报导「Religion右派拥护政教分离」。文中试图辩证religion右派已经改写America历史的事实,以及「政教分离」在世俗的America里已然成为建国之父原本的理想,而那些宣称Christianity影响America建国甚钜的人此刻却被控诉为是一群改写历史的人。
America:一个Christianity国家
问题是谁在写历史–christian还是人本主义者?正如前面研究分析所显示的,过去许多Americapolitics家–不论是christian或者不是–都深刻地感受到GOD和liberty之 间、Christianity和liberty之间的重要关连性。1892 年最高法院裁示了以上所有的宣告。经过十几年来旁征博引数以千计的历史文件,最高法院最后宣布了「三一裁示」:
这是一个religion民族。历史上这是千真万确的。从发现这块新大陆以来,直到现在这个时刻,只有一种肯定的声音……我们发现对这个事实的认定四面八方皆然……即,这是一个Christianity国家。
多年来,我讲述和写过许多有关「America是个毋庸置疑的Christianity国家」之论证。过了这么许多年,我在研究「三一裁示」当中学到两件新的事物,我认为那是新鲜的,也是值得了解的事物。今天,最高法院裁示案件的速率之快简直到了惊人的地步。你能想象关乎America人民重要的案子提到最高法院的时候,当事者两造之间只有一个小时的辩论时间?这一方卅分钟,那一方卅分钟,然后结束。然而在1892年时期的最高法院没有这一项压力,他们花了十年之久才完成「三一裁示」。
我所学到的第二件事情是,最高法院全体七名大法官一致合意定夺「三一裁示」。(将大法官人数增加为九名是 1930 年代小罗斯福(Franklin D. Roosevelt)努力「塞满法院」("pack the court")的结果。)
尽管那是politics上的不正确,然而最近的十年法院再度确认了America是一个「Christianity国家」。1986 年一位芝加哥联邦法官暨America地方法院法官麦卡尔(Frank McGarr)在一项裁决里说道:「真正的情况是,America的起源是一群christian,我们建国之父在宪法第一条修正案里,意图并真的达到让国家所有的国民享有完全之religionliberty。这是我们所采纳的,不是我们改写的。」
谁是最高法院里最伟大的首席法官?我想毫无疑问地,律师们都会同意我说是马歇尔(John Marshall)法官。他从 1801 年开始到 1835 年担任最高法院的主席。马歇尔说:「在人生漫长的岁月里,我相信没有人会对religion使人快乐这个重要性提出辩驳。事责上对于这样的一群人,如果government机关从未以 Christianity为前提行事,并经常引用Christianity,且展现出他们和Christianity之间关系的话,那才是一件怪事。」
我相信christian需要在知识上补强,使他们不至于被今天的世界所误导–一些后来者企图攻破他们的religion观,把他们带到这个欢乐、世俗的文化里–而是,他们能够呈现America的基础,以及使America成为伟大国家的理念。
对胸襟开阔的、愿意研究建国之初第一手资料(从詹姆士城建造开始,历经 1770 到 1780 年代以后)的人而言,HOLYBIBLE无庸置疑地在塑造这个国家上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不容争辩的是,建国之父(不管他们相不相信CHRIST具备神性与否)所具有的人生观是从 HOLYBIBLE而来的,并且也是从信奉LORDJESUSCHRIST的religion而来;甚且人人心知肚明的了解,America人的座石铭是「我们信靠GOD」。
一个蒙受祝福的国家
我同意America参议院将 1983 年订为「HOLYBIBLE年」。这群最高立法委员们说:
HOLYBIBLE,亦即GOD的话语在塑造我们的国家仪式上贡献卓越。使得America成为一个独特和蒙受祝福的国家……从HOLYBIBLE而来的虔诚信仰领导America早期建国……HOLYBIBLE的教导启示了独立宣言和America宪法所采用的government架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