描繪類的辭格,一般都是借助某一對象或某種材料來組織的,因此,理解時應緊緊扣住所依據的對象或材料,通過恰當的聯想和想像作出合理的解釋。
一、比喻
(一)什麼是比喻
比喻就是打比方。描寫事物或說明道理時,用同它有相似點的別的事物或道理來打比方,叫比喻。
(二)比喻的基本類型
比喻有三種基本類型:明喻、暗喻和借喻。
1.明喻
本體、喻體都出現,用比喻詞“像”“好像”“如”“如同”“似”“仿佛”“好比”“像……一樣”“如同……一般”等連接的,是明喻。
2.暗喻
本體、喻體都出現,用比喻詞“是”“就是”“成為”“變成”“等於”等連接的,是暗喻,也叫隱喻。
3.借喻
本體和比喻詞都不出現,而由喻體直接代替本體出現的,是借喻。
4.明喻、暗喻和借喻的區別
明喻和暗喻所用的比喻詞不同。明喻使用“像”“如”等,明明白白地告訴人們這是比喻;暗喻使用“是”“成為”等,不直接表明是比喻,但實際上仍然是打比方,隻不過本體和喻體的關系更密切瞭。借喻隻出現喻體,語言簡潔,形式隱蔽,但含意豐富。正因為此,除瞭一些習用的說法外,借喻往往要依賴一定的語言環境,否則就不容易理解。就語言形式說,借喻最簡略,因而不易辨認。明喻、暗喻是本體、喻體都出現,隻是使用的比喻詞不同;借喻則隻出現喻體,本體和比喻詞都不出現。
(三)比喻的變式
比喻是最常用的一種修辭格,除瞭上述三種基本形式外,還有幾種常見的變式。
1.博喻
又叫“復喻”“連比”。幾個喻體從不同角度分別設喻去描寫和說明一個本體,使比喻更精密、更形象,給人的印象更深刻。
2.修飾喻
指用修飾語和中心語的形式組成的偏正式的比喻,本體一般是修飾語,喻體一般作中心語。
3.引喻
又叫“平行喻”。先引來類似事物做喻體,然後說出本體的比喻。這種比喻一般是用喻體引出本體,喻體在前,本體在後,二者各自成句,中間不用比喻詞。
4.較喻
又稱“權衡式比喻”。指本體和喻體之間不但相似,而且在程度上相互比較,即“喻中有比”。包括強喻、弱喻和等喻三種。
強喻是本體在程度上超過瞭喻體,常用的比喻詞是“比……還(更)……”“勝過”“超過”等。
弱喻是本體在程度上不及喻體,常用的比喻詞“不如”“不及”等。
等喻是本體和喻體在程度上相等,常用的比喻詞是“差不多”“不相上下”等。
5.否定喻
指從所說的事物相反或相對的方面所作的比喻,也就是否定所說的事物與用來比喻的事物之間的聯系的比喻。
(四)使用比喻應該註意的問題
1.本體和喻體必須是不同類事物,但在某一點上極其相似;如果是同類事物或相似點太多,或者雖然不是同類事物但二者沒有相似點,都不宜使用比喻。
2.要用具體比抽象,用淺顯比深奧,用熟悉比陌生,讓人容易理解,使人容易接受。
3.比喻要新穎,不落俗套。新穎的比喻具有吸引力,被人喜愛。
二、比擬
(一)什麼是比擬
把物當做人來寫,把人當做物來寫,或把甲物當做乙物來寫,叫比擬。
(二)比擬的種類
比擬包括擬人和擬物兩種。
1.擬人
把物當做人來寫,賦予物以人的動作行為或思想感情,叫擬人。包括兩種情況:
一種是用表現人的特性的詞語描述事物。事物本來是不具有人的動作行為、思想感情的,但是,人可以賦予事物以人的這些特性,這些特性又必須通過表現人的特性的詞語表現出來。
一種是讓人和事物說話,或者直接把事物變成人,跟人一樣說話、行動,具有人的思想感情。
2.擬物
把人當做物來寫,使人具有物的動作或情態,或者把甲物當做乙物來寫,表達某種強烈的愛憎感情,叫擬物。
(三)比擬的運用
把事物當做人來寫,賦予事物以人的特性,不僅可以把人的感情寄托於事物,使感情得到更為充分的抒發,而且可以把事物寫得生動活潑,使讀者感到親切有趣。
把人當做物來寫,常常用於諷刺,帶有貶斥的感情;把甲物當做乙物來寫,不僅可以使語言新穎、生動,而且能表達作者的愛憎情感。
運用比擬,必須根據表達的需要,符合人或事物的特征,使比擬貼切自然;不能牽強附會,隨便把什麼都比擬,使比擬生硬造作。
(三)比喻和比擬的區別
比喻重在“喻”,是把甲事物喻為乙事物,甲乙兩事物一主一從,而且一般都出現;如果是借喻,則往往出現喻體,本體不出現。比擬重在“擬”,是把甲事物擬作乙事物,而乙事物一般不出現,隻出現乙事物思想言行的詞語。
三、誇張
(一)什麼是誇張
有意對客觀事物言過其實,以此強調或突出事物某方面特征、表達某種強烈的思想感情。
(二)誇張的種類
誇張包括擴大誇張、縮小誇張和超前誇張三種。
1.擴大誇張
故意把事物往大、高、多、重、強等方面言過其實,是擴大誇張。
2.縮小誇張
故意把事物往低、小、短、少、輕、弱等方面言過其實,是縮小誇張。
3.超前誇張
事物的出現有先後順序,把後出現的事物說成是先出現的,或者是同時出現的,就是超前誇張。
(三)誇張的作用
誇張通過故意言過其實,能夠強調和突出事物某一方面的特征,表達說話者強烈的愛憎好惡的感情,給人以深刻的印象。
誇張通過言過其實,能夠豐富讀者的想像,便於揭示事物的本質。
(四)使用誇張要註意的問題
第一、誇張固然要言過其實,但也必須以事實為基礎,合乎情理;如果不顧事實,任意誇大或縮小,那就是說大話、說空話.而不是誇張瞭。也就是說,誇張雖然言過其實,但仍舊是以事實做基礎的,隻是把實際事物說得比實際更高或更低,更大或更小,更強或更弱而已。
第二、要掌握好分寸,使人明確地感到是誇張,不致引起誤解。
四、摹繪
(一)什麼是摹繪
通過人們的聽覺、視覺、觸覺等,把事物的聲音、色彩、形體等如實地描摹下來,叫摹繪。
(二)摹繪的類型
摹繪主要包括摹聲、摹色、摹形、摹狀四種類型。
1.摹聲
又叫“繪聲”。指利用擬聲詞如實地描摹出事物的聲音。
2.摹色
又叫“繪色”。利用色彩詞如實地描繪出事物的色彩和情態。
有時是用單純的色彩詞。
有時則是經過重疊的色彩詞,不僅繪出事物的色彩,還往往顯示出某種情態。
3.摹形
利用漢字的字形如實地描繪出事物的形狀。
4.摹狀
利用一定的詞語如實地描繪出事物的形態或情狀。
(三)摹繪的運用
摹繪大多用在以描繪形象為主的文藝語體裡。恰當運用這種修辭格,可以增加敘述的形象性和生動性,使讀者仿佛親臨其境,如聞其聲,如見其形,如觀其貌,能產生很好的修辭效果。
有時,幾種摹繪手法配合使用,更能增強作品的形象性和真實感。
五、通感
(一)什麼是通感
通感又叫“移覺”。在描寫客觀事物時,憑借人們各種感覺間的息息相通,用形象的語言把這一感官上的感受移到另一感官上,使感覺轉移。
(二)通感的種類
1.聽覺轉移為視覺。
2.視覺轉移為聽覺。
3.嗅覺、味覺轉移為聽覺。
4.視覺轉移為嗅覺、味覺。
5.視覺轉移為觸覺。
(三)通感的運用
通感通常是將聽覺、視覺、嗅覺、味覺和觸覺等不同的感覺溝通起來,因此往往能增加語言的韻味,使人有餘韻無窮之感。
通感常常借助比喻、比擬等修辭格,但它的著眼點並不在於“喻”和“擬”,而是通過聯想,溝通各種感覺,讓讀者體會其中的微妙。
六、移就
(一)什麼是移就
移就是指把描寫甲事物性狀的詞語移來用於描寫乙事物。
從結構上說,移就修辭格往往組成偏正結構短語,移用的詞語用來充當修飾成分,修飾限制表示乙事物的詞語。
(二)移就的種類
1.把形容人的詞語移用於物。
2.把用於物的詞語移用於人。
(三)移就的運用
移就修辭格,實際上是說寫者自己感情的一種映射,是說寫者當時那種復雜心理的曲折反映。它往往能將人的感情滲透到物的描寫之中,增強語言的抒情氣氛。
移就修辭格是移用描寫甲物的詞語描寫乙物,因此修飾語與被修飾語之間實際上是一種超常的搭配。這種超常的搭配,使得語言新穎、別致、耐人尋味,能給讀者留下深刻的印象。
(四)移就和擬人的區別
移就隻是把適用於甲事物的詞語移來用於乙事物,就乙事物本身來說,並沒有人格化;擬人則是把事物當作人來寫,賦予事物以人的思想、感情、性格。
七、示現
(一)什麼是示現
把過去的、未來的或想像中的事情寫得如在眼前,使人如見其景、如聞其聲、如歷其境,叫示現。
(二)示現的種類
1.追述
追述就是把過去的或現在剛剛發生過的事情寫得好像出現在人們的眼前。
2.預言
預言就是把未來的將要發生的事情說得好像已經出現在眼前一樣。
3.懸想
懸想就是把自己想像中的事情寫得好像真在眼前一樣。
內容整理自王本華《實用現代漢語修辭 》。
內容整理自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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