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量是質量管理中最基本的概念,有時也被稱為“品質”。
“質量”一詞所包含的內容十分豐富,而且隨著社會經濟和科學技術的不斷發展,也在不斷的充實、完善和深化。
目前關於“質量”一詞的定義,來源於ISO9000:2015《質量管理體系 基礎和術語》,其認為質量是一組固有特性滿足要求的程度。
定義中的“客體”是“特性”的載體,即質量概念所描述的對象,它不隻限於產品和服務,而是泛指一切可感知或可想象到的事物,它可能是物質的(如一臺發動機、一張紙),也可能是非物質的(如項目計劃、轉換率),也可能是想象的(如組織未來的狀態)。
定義中的“固有特性”是事物本來就有的,它是通過產品、過程或體系設計和開發及其之後實現過程形成的屬性:
例如:物質特性(如機械、電氣、化學特性);
官感特性(如色彩、噪音);
時間特性(如準時性、可靠性);
工效特性(如語言或生理特性、人身安全特性);
功能特性(如飛機最高速度);
這些固有特性的要求大多是可測量的。
註意: 賦予的特性(如某一產品的價格),並非是產品系或過程的固有特性。
定義中的“要求”是指利益相關方提出的需要滿足的需要和期望,它包括明示的(如明確規定的)、通常隱含的(如組織的慣例、一般習慣)或必須履行的(如法律法規、行業規則)。
隻有相關“客體”全面滿足對“固有特性”的各種“要求”,才可能被評定為好的質量或優秀的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