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溯域 ; 排版|溯域
古代工匠 / 古代監理 / 古代建築
實名下的古代建造遺產時間裡自有它的答案
在中國古代燦若星河的工藝文明中,建築工程無疑占有一席之地。
960餘年歷史的應縣木塔,歷經1400年風雨的趙州橋,逾2200年“高壽”的都江堰……以千年挺立的姿態造福一方,演繹令人驚嘆的中國古建築風采。
沒有鋼筋水泥,沒有起重機,沒有設計軟件,也沒有“百年大計”,卻憑石制、木制甚至土制工藝,扛住瞭數世紀的風雨侵蝕,更抵擋瞭洪水地震那般吞噬。而這樣的建築奇跡,又是如何造就的呢?
筆者相信,完備的工程建設標準、行業標準、質量監控及驗收制度皆是重要保證。而今天,我們以質量的責任追溯一脈,逐一解讀古代工匠與監理人員的終生使命。
“物勒工名” 大秦帝國的崛起印記
20世紀80年代,文物工作者在天津的一批廢銅爛鐵中發現瞭一件殘破的銅戈。據考證,這可能是一件秦王嬴政時代的兵器,其上有銘文,詳細記錄瞭涉及銅戈生產的官員以及工匠的名字,即為秦國的“物勒工名”。
“物勒工名” 最早出現於春秋時期的典籍《禮記》,意指器物的制造者要把自己的名字刻在上面,一旦發現產品的質量問題,即按名字追溯責任。
而首先實施該構想的,是戰國時期秦國宰相呂不韋。
作為兵器生產的最高監管人,他為大秦開創瞭從相邦、工師、丞、再到工匠的四級精細化質量監管制度,保證瞭每一件器物準確、精細地落實打造,亦不讓任何存在質量隱患的工程堂而皇之地被驗收通過。
此外,《工律》、《工人程》、《效律》等秦法收錄瞭諸多工匠條文,也形成瞭一套層層倒逼、嚴密有效的追責體系。
當時秦國的兵工廠,都要求工匠在所造兵器上勒刻名字,作為對兵器質量的擔保。而後秦亦率先實行瞭工業產品的年度質量抽驗制度,以及工業產品所用容器的年審制度。除要求產品“做工考究,工藝精湛”,也要求生產者在上面刻下自己的姓名。
如此,每個這樣的名字背後都是一份沉甸甸的責任。
也正因如此,秦代遺留至今的每一件兵器上,都刻有各級管理者和制作者的姓名;所有兵器工藝的精準度,誤差僅為0.8至0.02毫米。這些名字和數據,為大秦帝國打造瞭戰無不勝的軍隊,征服瞭周邊所有國傢,真實記錄著大秦統一的歷史密碼。
極致演繹 實名建造的後世沿襲
盡管“物勒工名”是上層對工匠們實行的嚴苛制度,卻實實在在構造瞭優秀完整的質量追溯體系,對保障工業品和工程建築質量起到瞭至關重要的作用,因而自秦以後一直得以沿襲。
漢承秦制。制度的實施對象,主要是官營機構制作的器物或修建的工程,內容通常包括制作日期、官員名字、工匠名字和數量、以及器物或工程編號等。後來,勒名范圍又擴大到瞭生產機構、主造官員、監造官員和生產工匠。
西漢《鹽鐵論》裡記載的一款漆杯上,便寫著六位不同種類工匠的名字。包括制作木胎工、刷底層漆工、刷表面漆工、把手鍍金工、描繪圖案工、還有最後的打磨工。
更珍貴的是,這六個工匠之後又列出瞭七個質量監督員的名字。更有效確立瞭工匠、監理及生產機構之間對產品的質量責任關系,從而加強瞭國傢對工業生產和工程建築質量的監管。
唐代在實行的基礎上,對該制度進行瞭升華。《唐律疏議》有載:“物勒工名,以考其誠,功有不當,必行其罪”。
當時,政府為工匠設立“匠籍”,用以子弟世襲。有關部門因此對傳授技藝嚴格考核監督,甚至對不真正履行義務者進行處分。如此前置、明晰的監理措施,對各責任主體落實工藝及工程質量形成瞭科學有力的保證。
由於重視工匠精神並進行瞭相關的制度建設,唐代湧現瞭一大批技藝精湛的工匠或工匠傢族。曾參與建造昭陵、玉華宮、翠微宮等大型工程的閻立德,便是其中傑出的建築工程師。
宋朝亦在推行。《宋會要輯稿》記載瞭打造兵器以及制造金銀腰帶、器皿之類時,需“鐫鑿年月、兩重、監專作匠姓名”。
而在工程營造中,宋真宗亦曾下詔申明一道法令,要求以後凡興建公共工程,必須保證質量,竣工後在所修建築物找個地方,標明建造的時間、施工的工匠與監工的姓名。
此外,時任大宋“中央工程院”總工程師的李誡編撰而成的《營造法式》,更為宋朝公共工程建設及驗收制定瞭嚴格的質量標準。
負責工程質量監管的人員,即依書中標準,對竣工的公共工程質量進行驗收;若建築質量不過關,便常以“不如法”、“不中程”來表述。
而明朝更加嚴厲,“物勒工名”制度幾乎被發展到極致。
明南京城墻據稱是世界史上最堅固的城墻之一。城墻體所有城磚上均銘記瞭出產該磚的府、州、縣、總甲、甲首、小甲、制磚人夫、窯匠等五到六級責任人的名字。
此外,長沙天心閣的古城墻也發現瞭一塊勒刻著銘文的明代洪武年間窯磚,上面記載著:“長沙府禮陵縣提調官典史陳福司吏冷榮 / 作匠王 □人戶劉高叔 / 洪武七年八月造”。(□表示字跡缺損)
從磚上銘刻的那些名字中,我們可以發現:每一處工程,都有承擔建築質量的直接責任人、擔保責任人、以及連帶責任人。
而其中的連帶責任人,通常就是監工的官吏。如此密不透風的追責體系,彰顯瞭監理人員對工程質量不折不扣的敬畏,亦助於提高工程設計標準,保障施工現場安全。
因為隻有嚴於律己,才不致面臨律法的嚴懲。
祝枝山在《野記》中曾記載:明初修建南京城,為瞭使城墻更加堅固,用石灰、桐油、糯米汁制成的夾漿來澆灌墻體,朱元璋還時常親自到工場監工。城墻是分段包幹的,隨便走到一處,叫人砸開夾漿檢查,如果發現“稍雜泥壤”,立即就將這一段工程的監工、包工頭、工匠通通捆起來,塞進墻垣的空隙處死。
今時來看,朱元璋的手段顯然過於殘暴。不過,明代修建城墻確實非常重視建築質量。刻上相關責任人的名單,固然是便於“問罪”,但最終目的依然是追求磚石的“堅良”、工程的“堅久”。
因此,明代在“物勒工名”制度下,確為後世留下瞭大批輝煌的建築遺產。明長城、明南京城、北京城、紫禁城、太廟和社稷壇、十三陵、南京大報恩寺、武當山道教宮觀……個個堪當經典。
品牌演進 名垂千古的匠作匠心
在漫長的演進過程中,一開始隻作為強制責任認定的“物勒工名”,仍使得一部分優秀工匠的名字脫穎而出,成為獲得廣泛信任的品牌。
品牌形成之後,擁有品牌的工匠就會一改被動的留名,而變成積極地在自己的產品上留下獨有的標志,以區分同類產品。這便是商標的淵源,如先秦時期的名劍幹將、莫邪,清代的剪刀“張小泉”。
對品牌的追求,造就瞭一大批名垂青史的優秀工匠,也造就瞭古往今來無數強烈責任感的監理人員。
時至今日,“物勒工名”已成為一種誠信宣揚。為瞭維持品牌與信譽,工匠與監理們更會憑根植於內心的職業精神,認真踐行公正、自律、創新。
造就自我 智慧遺產的當代啟示
當今,我們生活的世界雖早已沒有“物勒工名”,但古老的歷史留給我們豐富的智慧遺產,讓我們得以有幸探索建造者精神的流傳,並透過這一制度的科學管理及積極影響,發掘諸多借鑒與參考。
非良工無以築城邦,非匠心無以成經典。
並非說古代就沒有“豆腐渣工程”。相信那個時候也發生過橋梁、城墻、樓房、倉庫因建造質量不過關而倒塌等事故。但從概率出發,想必終究要低於既無強制問責、又無道德自律的年代。
古代建造者們在極其嚴苛的條件下,用智慧和汗水創造瞭流芳千古的建築,更造就瞭永恒可貴的工匠精神。
當我們面對大秦帝國的兵馬俑、銅車馬、兵戈、箭鏃,面對宋代一一對榫精準的鬥拱,面對明代固若金湯的城墻……我們就有信心和力量去完成新時代的建造使命。
如今越來越多的建築工程也開始標明設計方、施工方與監理方的名字,並演化為一種國際通行慣例。
作為新時代的建造人,人生中的每個項目終要面對“質量”的叩問。我們需做的,便是參與其中,堅守職責,造就不朽。
於人人而言,“物勒工名”不再是建造品質升級的制度保障,更是各行業的我們造就自我的主動追求,它已成為我們的信譽及價值主張。
回溯過往,力之所及,且看時間試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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